1954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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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014
颗粒名称: 1954年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1
页码: 8-8
摘要: 1月9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信用合作社名称问题的通知》,明确今后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的名称,应按共同纲领的规定称为“信用合作社”。
关键词: 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 县支行 苏联侨民 中国籍

内容

1月9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信用合作社名称问题的通知》,明确今后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的名称,应按共同纲领的规定称为“信用合作社”。
  1月,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县支行建立。
  4月4日,喀拉哈巴克信用合作社正式成立。3月初,中共塔城县委统一领导,人民银行塔城专区中心支行负责业务上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帮助,由县委抽调干部2人、中心支行抽调干部2人、县支行抽调干部1人组成工作组,在塔城县喀拉(哈尔)哈巴克乡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过宣传动员、成立筹委会,发展社员,酝酿、制定《信用合作社章程》、每股金额、缴纳办法和一些规章制度,经过召开社员大会、成立理事会、监事会、选举主任等程序,于4月4日正式宣告成立。有入股社员288户,吸收股金448股(每股3万元,旧币制,下同),计股金1344万元(最多有1人6股者),入社费57.6万元(每人0.2万元)。该信用社为塔城地区、塔城县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
  8月22日,塔城县阿西尔乡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
  10月,应苏联政府要求,中国政府开始迁送侨居塔城县的苏联侨民回国。1954—1963年共遣送出境苏联侨民及其中国籍亲属1121户、5620人(其中中国籍亲属233人)。塔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苏侨社干也陆续离职回国。
  是年,全县共建成农村信用社7家,有职工7人,吸收社员3405人,吸收股金14945万元。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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