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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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991
颗粒名称: 凡例
页数: 1
页码: 1-1

内容

一、《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要求,运用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无论记历史、述现状,都主要反映事物的本质和主流,实事求是,力求全面系统地记述塔城市信用合作事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遵循详今明远、详主略次的原则,以科学的态度、严谨的方法,尊重资料、尊重事实,力求既全面记载塔城市农村信用社发展历史,又要突出农村信用社的主体业务发展,体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行业特色、时代特色。
  三、本志采用现代语文体,以述、记、志、传、图、表、录多种体裁为表达手段,诸体并用,以志为主。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全志按章、节、目、子目编排,共23章、90节,录、表、图随文附,彩页集中于志书最前面,附录于章节之后。横排门类,纵述历史,客观表达,不加褒贬,力求记述事物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四、记述时限。上限自1954年(建制沿革除外),根据史料情况,尽量追溯至事物发端,下限断至2012年12月31日。为保证事物的完整,个别章节下延至2013年3月31日,如共青团、巴克图信用社。
  五、本志资料来源于各级人民银行、农业银行、银监局、档案局、史志办以及市联社、基层信用社的内部档案、文稿及报刊文献资料。本志采用数据是市联社、联合社年度决算报表数据,部分是部门、基层信用社提供的数据。入志资料一般不再注明出处。
  六、称谓。人名,直书姓名,不加褒贬;单位、地名均按历史称谓表达,首次书写全称并括注简称,以后使用简称。如: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塔城市联合社、市联合社;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塔城市联社、市联社。
  七、本志计量单位和数字的使用,分别以1993年国家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布的《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和1995年颁布的《出版物数字用法的规定》为准则,对过去历史上使用的计量单位,仍按当时的名称以实记载。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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