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度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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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875
颗粒名称: 二、制度规定
分类号: F832;F293;F426
页数: 4
页码: 257-260
摘要: 农村信用社购建固定资产时须编制预算,按照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关键词: 平方米 存款余额 建筑面积 自治区 信用社

内容

农村信用社购建固定资产时须编制预算,按照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1974年2月,县域公社信用合作社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农牧区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草案)规定,购置固定资产提倡厉行节约,因陋就简,一般尽量借用、租用。积累较多又确需购置的,经贫管会讨论通过,编制计划,上报人行县支行批准后开支;无积累或亏损的从严掌握,个别确需购置的,经报请人行县支行批准后,少量购置,小额开支。
  1984年1月,县域信用社执行农总行《关于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购建固定财产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有公积金和折旧基金的信用社,因业务需要增加固定财产时编造计划,由民主管理组织讨论通过,报请银行批准;无公积金和折旧基金的信用社,一般不购建固定财产,但遇特殊情况必须购建时,经民主管理组织讨论后,由农行自治区分行批准,列入当年费用开支。
  1986年8月,县域信用社执行农总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购建固定资产坚持勤俭办社方针,增加固定资产时编造计划,报请上级批准。同时坚持预决算制度,按照批准的计划和项目先提后用、专款专用、不超支。
  1987年,县域信用社执行农行自治区分行《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基本制度补充规定》,因业务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时,于每年3月底前编造计划(注明公积金及折旧基金余额)报上级批准。金额在1000元以内由信用社理事会审批,报农行县支行备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由农行县支行审批;50000元以下由农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审批;50000元以上报农行自治区分行批准。购置汽车不论金额大小均由农行自治区分行审批。
  1989年5月,县域信用社执行农行自治区分行《农村信用社建房和购买车辆的暂行规定》,信用社办公用房修建一律使用公积金或按规定使用固定财产折旧基金,两项资金不足或无有者一律不搞房建;两项资金除办公用房修建外仍有余,可适当修建职工宿舍,宿舍单位造价不超过办公用房的标准。审批权限按每一单项计算,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由农行县支行批准;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由农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审批;50000元以上逐级签注意见上报农行自治区分行审批。
  1992年9月,县域信用社执行农行自治区分行《关于〈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购置专用运钞车及1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报农行自治区分行审批,同时抄报同级税务机关。
  1994年,县域信用社固定资产实行比例控制,固定资产净值所占资本金的比重不超过50%。6月,执行农行自治区分行规定,房屋建筑物及专用运钞车金额在10万元以上报农行自治区分行审批,10万元以下的由农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审批。
  1998年5月,县域信用社执行自治区农金体改办《新疆农村信用社车辆管理办法》规定,配备业务用车价值控制在10万元以内,联合社专用运钞车按公安部有关规定选型,联合社工作用车价值控制在25万元以内;车辆购置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审批的办法,购置新增车辆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上报人行自治区分行审批,更新车辆价值在10万元以内由人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审批,10万元以上的逐级上报人行自治区分行审批。10月,执行人行自治区分行《新疆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县联合社和农村信用社固定资本比例超过50%,亏损信用社在扭亏前,占用信贷资金,折旧年限未到、资金未落实不购置新增固定资产。规定信用社办公营业用房建筑面积可控制在150~500平方米以内,联合社办公营业用房建筑面积可控制在500~1500平方米以内。同月,根据人行自治区分行转发总行《关于当前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县域信用社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非营利性资金占用进行清理,控制固定资产购置,完善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制度。
  2000年,县域信用社执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固定资产净值与在建工程之和占所有者权益(不含未分配利润)比例最高不超过50%。根据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对购置汽车、购建房屋的审批权限做补充规定,信用社购置汽车报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审批;购建房屋10万元以下的由人行阿勒泰中心支行审批,10万元以上报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审批。
  2002年5月,县域信用社执行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办公营业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150~500平方米以内;联合社办公营业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0~1500平方米以内。农村信用社业务用车配备价格控制在15万元以内;县联合社专用运钞车配备按公安部有关规定选型,价格控制在30万元以内,工作用车配备价格控制在25万元以内。购建、新增固定资产的程序和权限,农村信用社填写购建、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上报所建基建项目的预决算报告表及基建项目施工图纸;实行分级落实、逐级审批的办法上报;造价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由人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审批、造价20万元以上的上报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审批;购置车辆、电子设备、机具价格无论大小全部上报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审批后购置。
  2007年2月,县联社执行自治区联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固定资产购建(置)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购建管理实行“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分级负责、违规处罚”的原则。联社固定资产净值与在建工程之和占所有者权益(不含未分配利润)比例最高不超过40%,年度投资总额控制在自治区联社下达的计划以内,未经批准不突破。固定资产购建遵循“规范、安全、经济、效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避免浪费和无效投资。联社固定资产购建立项申请于每年1月31日前或7月15日前报自治区联社计划财务部。县联社营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标准,联社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500~3000平方米;基层信用社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总建筑面积控制在300~500平方米;附属用房(车库、厨房等)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营业办公用房15%。房屋建造价格按当地的建筑工程造价标准执行。联社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购置价款标准,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在5亿元以下的配备控制在2辆以内;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5亿元以上的可配备2~3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单价控制在25万元以内;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务用车确需配备25万元以上的,须同时符合申报年度前两年连续实现社社盈余、年盈利额连续两年超过200万元的条件;存款规模超亿元,且年盈利额连续三年超过100万元的信用社,确因业务需要配备公务用车,报自治区联社立项、审批。联社配置运钞车,按每10个营业网点配备1辆专用运钞车的标准执行,价格控制在30万元以内。专用运钞车的选型根据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购置计划由自治区联社保卫部门统一组织,计划财会部门监督。固定资产购置由自治区联社审批的有联社征地、购建房;信用社及基层机构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征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维(装)修和楼房配套设备的更新;县联社购置公务用车、运钞车;采购单件5万元(含5万元)或批量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安防设施、计算机网络设施及其他固定资产;抵债资产转为自用固定资产。
  2012年11月,县联社执行自治区联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购建管理实行“预算规划、总量控制、动态管理、违规处罚”的原则。联社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最高不超过50%。固定资产购建预算遵循“总量控制、效益优先、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联社于每年度2月15日之前,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建预算,报理事会审议,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超标准项目的预算,向自治区联社报备审议。联社营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标准,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在5亿元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4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以内,其中营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在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之间,建筑面积控制在4000~6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米)以内,其中营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900平方米;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在10亿元(含10亿元)至20亿元之间,建筑面积控制在6000~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以内,其中营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在20亿元(含20亿元)至40亿元之间,建筑面积控制在8000~12000平方米(含12000平方米)以内,其中营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在40亿元(含40亿元)至80亿元之间,建筑面积控制在12000~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以内,其中营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800平方米;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在80亿元以上,建筑面积控制在30000平方米以内,其中营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附属用房(包括档案室、车库、生活用房等)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营业办公用房30%;干部交流住房可购置2套,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基层信用社营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标准,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在6000万元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550平方米以内,营业厅使用面积不小于260平方米,其中客户区不小于120平方米,营业厅进深不小于11.5米;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在6000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建筑面积控制在700平方米以内,营业厅使用面积不小于320平方米,其中客户区不小于150平方米,营业厅进深不小于13米;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在10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1000平方米以内,营业厅使用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其中客户区不小于200平方米,营业厅进深不小于15米;城区网点营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联社车辆编制标准,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在5亿元以下,业务用车配备控制在3辆以内;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可配备4辆业务用车;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在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可配备5辆业务用车;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在20亿元以上,可配备6辆业务用车;对管辖半径大、道路状况差、情况特殊,确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编制;商务型和越野型车辆原则上只能各购置一辆。联社车辆价格标准,轿车型业务用车投资控制在25万元以内,上年度利润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允许投资控制在30万元以内;商务型业务用车投资控制在40万元以内。越野型业务用车配备标准,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下,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单位价格控制在50万元以内;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在5亿~7亿元(含7亿元),利润总额在800万元以上,单位价格控制在55万元以内;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在7亿~10亿元(含10亿元),利润总额在1200万元以上,单位价格控制在60万元以内;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在10亿~15亿元(含15亿元),利润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单位价格控制在65万元以内;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在15亿~20亿元(含20亿元),利润总额在3500万元以上,单位价格控制在75万元以内;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在20亿~30亿元(含30亿元)之间,利润总额在6000万元以上,单位价格控制在85万元以内;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在30亿元以上,利润总额在7500万元以上,单位价格控制在95万元以内。联社原则上不配备八缸越野车。基层信用社原则上不配备业务用车,业务量大(连续两年各项存款在5亿元以上)、信贷资产质量好(不良贷款占比在1%以内)的营业网点,确因业务需要,可酌情配置一辆业务用车,车辆由联社统筹调配使用。业务用车排气量标准,购置轿车型业务用车排气量须控制在2.0L(含2.0L)以内,购置2.0T型及以上的轿车;商务型业务用车排气量须控制在3.0L(含3.0L)以内。联社配置运钞车,按每10个营业网点配备1辆专用运钞车的标准执行,专用运钞车的选型根据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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