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盈余分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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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851
颗粒名称: 一、盈余分配
分类号: F832;F426;F812
页数: 3
页码: 243-245
摘要: 20世纪50年代,县域信用社建设初期,盈余分配以集体公共积累为原则。1955年2月,人行新疆省分行规定,信用社盈余分配标准:公积金占70%;公益金占15%;奖励金占15%(社干未脱产可增至20%,公积金改为60%)。
关键词: 盈余公积金 不超过 股金分红 信用社 公积金

内容

20世纪50年代,县域信用社建设初期,盈余分配以集体公共积累为原则。1955年2月,人行新疆省分行规定,信用社盈余分配标准:公积金占70%;公益金占15%;奖励金占15%(社干未脱产可增至20%,公积金改为60%)。
  1957年,人民银行规定信用社的盈余分配:股金分红不超过40%;公积金不少于40%;公益金10%;奖励金10%。
  1961年,人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农村信用社决算文件规定,信用社盈余,除按照纯益部分提存10%~20%(盈余多比例可小一些,盈余少比例可大一些)作为奖励金外,其余部分可暂提作公积金。
  1963年,人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草案)的几点补充意见》规定,信用社盈余分配以纯益的60%~70%提为公积金;以15%~25%作为股金分红,最高不超过30%;以10%左右作为奖励金和福利金。
  1974年,人行自治区分行规定,信用社的盈余分配股金分红不超过当年盈余总额的20%;公益金按盈余总额的15%~20%提留;当年盈余除股金分红,提留公积金外,全部转为公积金。
  1984年,信用社进行体制改革,农行县支行规定信用社盈余提取职工奖励基金后的纯益分配比例:上缴信用合作发展基金最高不超过15%;股金分红最高不超过10%;公益金最高不超过5%,剩余部分全部转作公积金。
  1991年,农行自治区分行对税后利润分配规定:信贷基金30%;公积金不低于25%;股金分红最高不超过10%;发展基金5%;社员公益金5%;职工福利基金5%;职工奖励基金最高不超过20%。
  1992年,利润分配在1991年基础上略做调整,将业务发展基金调整不低于30%、将职工奖励基金及分红调整不超过20%,成本及税后奖金加分红不得超过五个半月,取消公积金。
  1994年,新《农村信用社财务制度》出台后,农行自治区分行规定利润分配工作在决算前分配完毕,不再放在次年,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及比例进行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提取公益金5%;提取任意公积金40%;提取必要的股金分红,实行保息分红的,保险分红的合计数不得超过股金额的20%;劳动分红,计税工资和劳动分红一般不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税后利润的其余部分作为未分配利润,待以后年度分配。
  1995年,略做调整,信用社实现净利润在弥补前5年待处理历年亏损后的余额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提取公益金5%;按5%~10%的比例提取劳动分红;按50%~70%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其中股本金保息分红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20%。经分配后剩余利润在未分配利润账户中反映。该分配办法沿用至2003年。
  2004年,新疆银监局下发决算文件对利润分配及股金分红进行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提取公益金5%~10%;按5%~10%的比例提取劳动分红;按50%~60%的比例提取一般准备;股金分红(按本年度股金分红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至2008年,新疆农村信用社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进行利润分配时不再提取劳动分红和公益金,增加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利润分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0%;提取一般准备,不低于20%;提取应付利润。
  2011年,自治区联社下发决算文件,要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决算前根据各项财务数据进行测算,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决算日根据预案进行利润分配。次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有差异的须对利润分配事项进行调整。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照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后仍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按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实际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章程规定比例提取,章程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比例提取。3.提取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按本年度股金分红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2012年,自治区联社根据财政部出台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将一般准备提取调整为:一般风险准备按照不低于本年实际净利润10%~20%的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年末余额超过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同时,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大于潜在风险估计值时,可降低提取比例或不再提取。

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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