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工福利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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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839
颗粒名称: (四)职工福利费
分类号: F832;F812;D92
页数: 1
页码: 240-240
摘要: 自1984年开始,按照信用社职工工资总额的11%提取,以及按财政部门规定标准发给职工的洗理费也列入职工福利费。
关键词: 职工福利 县联社 职工福利费 职工工资总额 自治区

内容

自1984年开始,按照信用社职工工资总额的11%提取,以及按财政部门规定标准发给职工的洗理费也列入职工福利费。
  1987年,农行自治区分行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十一分之四用于职工福利,十一分之七用于职工医药费。
  1992年以后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并且县联社规定职工福利费十四分之五用于职工福利,十四分之九用于职工医疗(其中十四分之五用于职工医疗费包干,十四分之四联社统筹管理,用于职工住院的医疗费报销)。
  2008年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规定,县联合社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使用职工福利费时直接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但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14%以内,对以前统筹集中管理的医疗费节余部分,县联社统一给职工购买了5年期商业保险。
  2012年,自治区联社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中规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职工福利保障支出、职工福利补贴支出、职工福利补助支出、集体福利支出和其他福利支出,执行“依法合规、预算控制、优先保障、核算规范”的管理原则。

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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