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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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838
颗粒名称: (三)管理费
分类号: F812;F832;F426
页数: 2
页码: 239-240
摘要: 自1986年开始,县级合作管理部门(合作管理股、县联社)的管理费用按信用社在职人数分摊到各社。
关键词: 本年度 联合社 管理费 计提比例 自治区

内容

自1986年开始,县级合作管理部门(合作管理股、县联社)的管理费用按信用社在职人数分摊到各社。
  1991年起,信用社上缴县联合社的管理费执行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当年计提比例为2.5%,县联合社向上级管理机构按管理费的10%缴纳。此后,1994年计提基数改业务收入为总收入,直到1996年,5年期间,执行的管理费计提比例和上缴上级管理机构比例各有不同,但计提比例未超过3%,上缴比例未超过35%(1992、1993、1994年计提比例3%,1992上缴20%、1993年未缴、1994上缴20%;1995年计提比例2%,上缴20%;1996年计提比例2.5%,上缴35%)。
  1997年,管理费提取比例为各社总收入的2.5%,联合社按管理费的20%上缴上级管理部门,80%留为自用。
  2006年以后,县联社按统一法人社总收入的0.5%只计提上缴自治区联社的管理费,自身不再使用管理费。
  2010年起,自治区联社改变以往下达管理费计提标准的方法,规定自治区联社管理服务费分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自治区联社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按营业收入占比向各机构分摊(即各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费用=省联社本年度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年度该机构营业收入/本年度各机构营业收入总额),县联社按自治区联社分摊的费用额度进行上缴。

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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