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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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83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务管理制度
分类号: F275;F832;F426
页数: 4
页码: 234-237
摘要: 1955年3月县域信用合作社建立后,财务工作单一,未制定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执行1951年人民银行制定《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草案》明确信用社业务、资金和决算、年终盈余分配标准等,要求信用社在业务经营和收支上力求精打细算,节省开支,严禁贪污浪费。
关键词: 哈巴河县 农村信用社 财务管理 自治区 信用社

内容

1955年3月县域信用合作社建立后,财务工作单一,未制定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执行1951年人民银行制定《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草案》明确信用社业务、资金和决算、年终盈余分配标准等,要求信用社在业务经营和收支上力求精打细算,节省开支,严禁贪污浪费。
  1957年,农业银行修订《农村信用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信用社必须贯彻勤俭办社方针,积极开展业务,合理使用资金,节约开支,增加积累;财产及用具要在登记簿上登记,妥善保管使用,不得散失或故意损坏;费用开支,应根据节约精神,编制预算,预算内开支由主任批准,追加预算应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
  1974年2月,人行自治区分行制定第一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牧区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草案),首次对信用社的资金、财产管理、费用管理及社干福利待遇、年终决算和盈亏处理等做出明确规定。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来源、放款政策原则、垫付资金规定、长短款处理、贷款呆账处理、现金库存限额;财产管理主要是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界定和审批权限;费用管理及社干福利待遇包括编制费用预算、开支费用标准;年终决算和盈亏处理包括决算前清理账务及积累和分配的标准。强调信用社的各项费用开支,必须贯彻勤俭办社的方针,厉行节约,反对讲排场、铺张浪费。
  1984年1月,根据信用社业务发展的需要,农业银行印发《关于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和《信用合作社经济核算暂行办法》,增加“民主办社、勤俭办社”和实行计划管理、民主理财、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及经济核算和经营责任制的内容。8月,农业银行印发《关于加强信用社经济核算改进财务会计制度的若干规定》,在财务管理上修改亏损社也计提固定财产折旧基金,增加计提呆账准备金与职工福利费、退职退休及丧葬抚恤等费用的列支的内容。
  1987年,农行自治区分行转发农业银行印发颁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经济核算办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并制定《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基本制度补充规定》。农村信用社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补充规定》确定六项经济考核指标实行百分制,分配具体分值;规定按职工标准工资扣留15%作为浮动工资与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明确计算奖金采用得分计奖的办法、应收应付利息计算采用逐笔计算的方法;还规定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及购置审批权限、财产资金多缺处理权限、暂付款项管理、提取专用基金的标准及纯益分配。
  1991年8月,农业银行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细则》规定,信用社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准确地核算和反映其业务经营及财务收支情况;加强成本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购建审批制度;按照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在税前提取呆账准备金,用于核销和处理贷款呆账。
  1992年,农业银行修订《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办法》明确信用社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平调、挤占、摊派和侵吞、私分信用社的资金财产。同时,重申信用社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计划,组织和管好、用好资金,搞好经济核算,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实行财务监督,反对铺张浪费,防止贪污盗窃,保障资产安全;正确分配盈利,依法纳税,妥善处理各方面的经济关系;进行财务分析,参与经营决策,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信用社发展。当年,农行自治区分行结合新疆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对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运钞车和1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审批权限;劳动保险基金、合同制职工养老金、业务宣传费、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管理费的计提;资金和财产多缺及亏损弥补审批权限等做明确规定。
  1994年6月,农行自治区分行转发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制定《关于〈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办法》对资本金和负债、固定资产、现金资产、放款、证券及投资、无形资产与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成本、营业收入与利润及分配、外币业务、信用社清算、财务报告及财务评价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补充规定》又对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及盘盈盘亏处理、现金资产长短款的收益的审批权限,业务宣传费、管理费的计提比例,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做出明确规定。
  1996年1月,县联合社制定《哈巴河县信用社财务管理补充办法》,规定信用社库存限额和外勤人员业务周转金限额;固定资产购置、专用基金使用、非业务性资金列入暂收暂付付款项由联社审批;工资性支出据实列支,公杂费、水电费、邮电费在规定使用范围由信用社主任审批;其他费用支出上报联社审批。7月,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由各级国家税务局负责。1998年9月,县联合社制定《哈巴河县农村信用社清收“两呆”贷款的奖励办法》,对清收1992年底以前的不良贷款按发放年度划段确定奖励比例,以清收本息为奖励基数计提奖金,经联社稽核、信贷部门审核无误予以奖励清收人员。
  1999年3月,县联合社制定《哈巴河县农村信用社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对马干费、值班费、邮电费、公杂费等费用实行限额控制,对手续费、修理费、安全设施费、低值易耗品购置等列支实行联社审批制。11月,制定《哈巴河县农村信用社差旅费报销办法》、《哈巴河县农村信用社医疗费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办法》依据新财文字〔1996〕122号文件制定,住宿费实行限额包干凭据报销办法,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按核定标准报销;《医疗费管理办法》为职工患病及时就诊,解决职工后顾之忧起到了保障作用。
  2000年6月,县联合社制定《哈巴河县农村信用联社电话费实施办法》,对县联合社管理部门及所属营业部和分社的电话费实行“节约归公,超支自赔”的限额管理。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行文转发《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并结合新疆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做补充规定。《办法》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及税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增加抵债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内容,对所有者权益和负债、固定资产、现金资产、贷款、投资及证券、其他类资产、成本、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外币业务、信用社清算、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等内容也有重大变动。补充规定又对固定资产购置、危房改造费用、现金收益或损失等审批权限,手续费、业务宣传费、专项奖金的计提标准,业务招待费的控制、坏账损失的标准做出明确规定。
  2001年3月,县联合社为开源节流、加强费用开支管理,制定《哈巴河县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工工资的40%和误餐费在联社设专户管理,年末与考核指标挂钩;集中财务管理权限,实行日常开支“一支笔”审批,大额开支联社领导集体研究审批;降低邮电费列支标准;职工福利的4/14由联社作为重大疾病医疗费统一管理等。修订《哈巴河县农村信用社医疗费管理办法》和《哈巴河县农村信用社清收“两呆”贷款的奖励办法》。这些《办法》的实施,规范哈巴河县农村信用社的财务会计行为,有效监督财务开支,为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奠定基础。
  2004年,县联合社在管理体制上实现统一法人社后,财务由联社集中统一管理和核算,实行“资金统一管理,财务统一核算,收支统一反映,费用统一控制”的账务核算模式。
  2007年1月,县联社实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月,自治区联社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强调财务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实行“事权分离、事钱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严禁设置账外账和弄虚作假,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集中采购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信用社利益,最大限度地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采购机构与职责、采购方式及范围、采购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10月,印发《关于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费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务费用管理执行“总量控制、专项管理、绩效挂钩、分类指导”的原则,把财务费用分为基本费用、发展费用、绩效费用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和配置。
  2008年6月,财务管理由财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不再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在2000年制定印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失效。当年,县联社修订《哈巴河县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各基层社代理业务的手续费结算由联社计划财务部统一按季结算;对营业费用分为五大类进行管理,一是限额控制,下拨使用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邮电费等。二是核定标准,定期列支的费用。如工资、劳动保护费,守库费等,由联社统一造册,定期据实列支,下划基层各社。三是统一计提,统筹使用的费用。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由联社按规定比例计提、统筹使用。四是统一购置,统一使用或分期摊销的费用。如电子设备运转费、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五是保证日常运行,统一开支的费用。如印刷费、修理费等。7月,自治区联社为强化全面成本管理,优化营业费用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印发《关于新疆农村信用社2008年营业费用配置的指导意见》,明确营业费用配置遵循“总量控制、确保基本、绩效挂钩、分类配置”的原则,全年营业费用总量按照人力费用、基本费用、激励费用、专项费用实行标准配置。基本费用实行零基预算方式进行配置;专项费用是针对安防设施、电子化建设等配置的特殊性费用,由自治区联社一次性下达;激励费用是指有效收入与收入费用率的乘积,收入费用率由自治区联社下达。并就费用违规的行为和处理做出具体规定。
  2009年,县联社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制定《哈巴河县农村信用社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属于集中采购的物品,按《实施细则》流程统一采购。
  2010年,县联社制定《哈巴河县联社财务审批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县联社财务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财审会”)为联社财务管理工作的集体决策机构,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和工作细则对县联社财务进行管理和决策。
  财审会职责权限:1.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指导财务工作;2.审批大额财务费用支出;3.审核财务计划,审议重大投资建设项目;4.审议清理挂账款项;5.管理资金业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6.制订财务预算和股金分红方案;7.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财审会议事规则:1.财审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提议,召开会议。2.财审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到会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主持。3.财审会委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应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4.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财审会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财审会会议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5.根据需要,财审会可邀请其他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6.计划财务部经理负责财审会会议记录,形成财审会会议表决结果,委员对表决结果签名确认。若委员对会议表决结果有意见或异议,可在会议记录上写明并签名确认。7.参加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2012年,自治区联社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费用管理办法》及一系列具体的费用管理办法。县联社以自治区联社相关制度、办法为依据,修订《哈巴河县农村信用社财务费用(暂行)管理办法》,财务费用管理以“预算控制、权限管理、统一标准、厉行节约”为原则。建立财务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流程,规定日常开支在1万元以内(含)实行理事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对超权限的费用由财务审批委员会审议、审批,有效地控制各项职工薪酬费用和营运费用。

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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