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不良贷款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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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82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不良贷款处理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3
页码: 230-232
摘要: 建社初期,信用社在广大农牧民中主要宣传“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贷款政策。信贷员经常下村入户参加生产,掌握情况。加之贷款数额较小,大部分贷款户都能自觉按期归还贷款。
关键词: 县联社 信用合作社 自治区 信用社 不良贷款

内容

建社初期,信用社在广大农牧民中主要宣传“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贷款政策。信贷员经常下村入户参加生产,掌握情况。加之贷款数额较小,大部分贷款户都能自觉按期归还贷款。
  1956年12月1日,县域农村信用合作社执行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社开展储蓄,收回到期贷款的指示》,加强领导,抓住农业社分配和出售余粮机会,做好储蓄宣传工作;根据贷款户偿还能力,全部收回或分期收回到期贷款,个别困难户转期收回。
  1962年1月8日,县域公社信用分部根据人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继续加强收贷工作的通知》,贯彻中央关于“当年平衡、略有回兑、不再发行票子”指示,农业贷款当年发放当年收回,年末余额比上年底余额不增加的精神掌握。同时,在收贷工作中抓好落实,对有偿还能力的贷款积极收回;对确定无力偿还贷款缓收;对有的社队在备耕中发生临时困难的,适当给予贷款支持。同年,随着公社体质的调整,各信用合作社均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建立有5~7人组成的理事会、3~5人组成的监事会;基层服务站增加29个,达到每个生产队都有一个服务站。截至年末,县域公社信用合作社共发放农贷资金2.7万元,其中社员生产生活贷款2.4万元;收回贷款1.4万元。
  1963年1月30日,县域公社信用合作社根据自治区人委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历年农业贷款办法》,1961年底以前社队、社员个人及其部门所欠国家的农业贷款均属清理范围,明确贷款必须有借有还。各信用合作社组织人员对所欠贷款进行全部清理,共清理农业贷款16049.43元。
  1964年10月28日,县域公社信用合作社执行农行自治区分行《关于信用社清理历年贷款的办法》,就清理旧贷款的改革、原则、方法和步骤做出规定。
  1976年,县域公社信用合作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按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强银行工作八项规定》,在农村开展收回超支、借支、垫支款和清理欠款工作,加快货币回笼速度。年内,全县干旱、风沙、蝗灾相继发生,农作物受到危害,减产严重,给信用社收贷造成严重影响。
  1980年,县域公社信用合作社在发放贷款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向农牧民宣传贷款的政策和原则以及回收贷款的重要意义,抓住旺季有利时机,做好贷款收回工作。
  1983年,农行和信用社共有旧贷款114.4万元。其中农行103.5万元,信用社10.9万元,合计占落实贷款数的81.48%。农行落实到33个集体单位50.7万元,利息24.2万元和865个“双包”户52.8万元,利息3.2万元;信用社落实到24个集体单位5.3万元,利息1.6万元和228个“双包”户5.6万元,利息0.2万元。经过落实,共收回旧贷款15.38万元,遗留银行贷款26万元。
  1985年5月13日,县域信用社执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呆账损失处理试行办法》,每户贷款呆账损失金额(指贷款结欠余额)在300元(含300元)以下,由社员代表大会报损;3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下,报农行县支行审批;1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报农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审批;5000元以上报农行自治区分行审批;10000元以上由农行自治区分行审批,同时报总行。
  1992年,县域信用社加强信贷管理,提高资产质量。实行贷款分类管理,对固定资产贷款大额流动资金贷款,逐步推行审报分离制度;逐步减少信用社放款比例,对国营、集体、个体贷款全部行使抵押或担保手续;尽力盘活资产质量,抓紧清收贷款;充实信贷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信贷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
  1995年,县域信用社共有逾期贷款447万元,占年末贷款余额97%。针对逾期贷款占用量大的问题,各信用社始终把清收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来抓。在人民法院的配合下,依法上门催收逾期贷款63户,强制执行3户,调解收回贷款9户,行政拘留1人。至年末,累计收回逾期贷款51万元,收回贷款本息6万余元。
  1998年,县域信用社共有不良贷款479万元。县联合社组织各信用社成立不良贷款清收小组,在县人民法院的帮助支持下,协助各信用社进行依法收贷,拔掉钉子户、赖账户,震动贷款户,提高贷款人还款积极性。
  2002年,县成立以县组织部、监察局和信用社等部门为成员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不良贷款清收领导小组,截至11月底清收贷款21笔33万元。按照四级分类,不良贷款率由11.1%下降到3.4%。至年末,县域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2200万元,按五级分类占比19%。其中历年政府行为造成的不良贷款资本金26.5万元,利息37.4万元,本息64.0万元;党政干部欠资本金62.5万元。
  2003年,县联合社针对不良贷款持续上升、信贷资产存量风险突出问题,坚持把清收不良贷款作为重点,研究清收措施和办法,将清收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岗位和责任人。实行工效挂钩、责任清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通过采取依法清收等措施,有效控制不良贷款上升势头。
  2006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支持协助涉农金融部门回收贷款的八条具体规定》,帮助县联社化解不良贷款,最大限度地降低联社投资风险。在县、乡、村逐级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农贷资金回收工作。全县各乡、村,各有关部门把清收工作与年底考核挂钩,使农贷资金回收有人抓,有人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县委、县政府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制定《村级贷款党支部初审制度》,由村支部协调金融部门对贷款对象进行审定,使联社在贷款发放时有信用保证。至年末,县联社共回收不良贷款600万元,当年贷款回收率达9%以上,收息率达100%,实现有史以来还款率突破。
  2007年,县联社不良贷款余额2487万元,占贷款余额19.3%,比上年增加495万元。其中,次级类贷款2061万元,可疑类贷款420万元,损失类贷款6万元。五级分类不良贷款比四级分类不良贷款增加2012万元。
  2008年,县联社争取县委、县政府以及人民法院等部门支持,强化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信贷质量进一步好转,规范操作流程,从源头上控制不良贷款发生。同年,按照自治区联社工作部署,本着放款是第一生命,有效发展质量是基础经验的工作原则,县联社领导班子紧抓各项制度落实不放松,及时研究并出台清收不良贷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清收不良贷款提供政策保证。实行全员目标责任制和一把手负责制,实施动态监测和责任追究,常抓不懈,最大限度地激发风险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调动主观能动性,想办法,抓落实,促进全年清收工作目标的实现。
  2009年,县联社根据“谁放贷,谁清收”原则,加强信贷管理,分析研究,责任落实到人。至年末,联社按五级分类不良资产余额854万元,不良贷款占2.51%,比上年减少507万元,完成全年计划任务104.38%。
  2011年初,县联社处理贷款金额26万元,处理违规人员6人。全年起诉案件41起,涉案金额106万元,通过法院起诉收回贷款237万元。
  2012年初,联社下达收贷任务后,风险部加大考核力度,落实任务到风险部每个人。从各乡将不良贷款签收后,逐一签订收贷责任书。加大对违规贷款的处理,处理贷款金额2万元,处理违规人员4人。当年,联社共收回不良贷款472万元,其中年初730万元不良贷款中收回254万元,比年初下达任务多收回154万元;央行票据置换贷款14.7万元,收回利息9.99万;通过法院执行收回贷款4.5万元。至年末,联社不良贷款余额1105.34万元,比上年增加375.40万元;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占比1.82%,比上年上升0.51个百分点。

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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