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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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819
颗粒名称: 一、制度建设
分类号: F832;D92;F426
页数: 4
页码: 224-227
摘要: 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建立初步中央银行制度,开始把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提到议事日程。
关键词: 新疆维 联合社 自治区农村 信用合作社 不良贷款

内容

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建立初步中央银行制度,开始把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提到议事日程。
  1988年,县域信用社执行财政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明确贷款按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划分,后3类合称不良贷款。
  1995年,县域信用社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下发《关于农村信用社盘活信贷资产存量工作的意见》,明确盘活贷款存量工作目标,采取各种措施盘活贷款存量,强化信贷资产监测考核,做好呆账贷款核销工作。
  1996年,县域信用社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呆账核销暂行规定》,明确核销原则、贷款呆账认定条件、贷款呆账核销程序、核销后的贷款呆账管理和账务处理等内容。
  1997年,县联合社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呆账核销暂行规定》,明确对5万元(含5万元)以下贷款呆账核销审批权限,由各信用社报联合社,联合社主任根据各信用社上报的《信用社贷款呆账核销审枇表》,组织信贷、财会、稽核等部门逐笔核实后核销,同时抄送县国税局备案。对5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内贷款呆账核销审批权限,由联合社、县国税局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阿勒泰地区农金体改办审批。对50万元以上贷款呆账核销审批权限,由阿勒泰地区农金体改办上报新疆农金体改办审核批准。联合社对核销后的贷款呆账实行账销案存处理办法。对收回已核销的贷款呆账计提劳务费,具体办法是收回金额占已核销贷款呆账30%以内,按收回金额10%计提劳务费;收回金额占已核销贷款呆账30%~60%,按收回金额8%计提劳务费;收回金额占已核销贷款呆账60%以上,按收回金额5%计提劳务费。同年,联合社根据阿勒泰地区农金体改办《阿勒泰地区农村信用社复活收回不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复活收回不良贷款原则、复活收回不良贷款条件和对象、复活收回不良贷款措施、不良贷款管理、复活收回不良贷款检查、复活收回不良贷款承包、复活对象选择、复活收回不良贷款要求、奖惩等内容。
  1997年,县联合社执行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风险权数》,明确风险权数为0的资产、风险权数为10%的资产、风险权数为50%的资产、风险权数为100%的资产。
  1998年1月,县联合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思想和目标、内部风险评估和监测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强化内部稽核、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等。12月,县联合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修改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的通知》,明确流动充足性指标、资产安全性指标、资本充足性指标、收益合理性指标。同时,明确联社金融资产风险权数。
  1999年11月,县联合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农村信用社分类指导和处置意见》,明确信用社分类的目的及意义、分类具体标准、五类划分注意事项、分类指导和处置要求等。
  2000年,县联合社制定《哈巴河县农村信用社清收核销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责任认定坚持“客观公正、认定准确、界限明晰、责任清楚”的原则,做到“事前防范为主,事后惩戒为辅”。责任认定范围为执行四级分类标准的后三类不良贷款项目(五级分类标准的后三类不良贷款项目)和相关责任人;因严重违反业务操作程序给基层信用社造成损失的不良资产管理项目和相关责任人。在收回历年核销贷款及新增不良贷款时,各信用社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对以前年度呆账时间较长、收回难度大的核销贷款通过与借款人进行谈话、对其收入来源跟踪调查来找出对信用社有利因素和证据,收回核销贷款。同年,县联合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
  2001年3月20日,县联合社制定《哈巴河县农村信用社关于收回“两呆”贷款的奖励办法》,明确奖励基本原则、清收方法及范围、奖励方法等。
  2003年,县联合社制定《哈巴河县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清收不良贷款原则、措施、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等。
  2004年2月,县联合社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明确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计分标准(资本充足性指标、流动性指标、安全性指标、效益性指标、综合发展能力指标、管理能力)、单项风险指标的监测和预警、风险综合评价、风险综合分类处置等。8月,县联合社根据《新疆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抵债资产管理原则、抵债资产接收条件方式、处置抵债资产原则方式、抵债资产处理后分配等。
  2005年11月,县联合社社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明确处置不良资产原则、资产剥离(转让)和收购尽职要求、资产管理尽职要求、资产处置方式选择与运用尽职要求、资产处置定价尽职要求、尽职检查监督要求、责任认定和免责等。
  2006年7月,县联社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和风险情况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明确报告主要为报告期业务经营基本情况、主要变化及原因,报告期风险基本状况及变化,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已经暴露和尚末暴露的风险隐患,对下一个报告期业务经营及风险状况变化趋势预测和监管措施及建议;分析主要内容为经营情况分析(负债情况分析、资产情况分析、经营业绩分析)、风险状况分析(风险状况总体评价、信用风险分析、流动性风险分析、操作风险分析、市场风险分析、拔备提取及风险抵补情况分析、重点风险提示)、报告的方式及时间、其他要求等。
  2007年2月,县联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遵循“指标管理,以存定贷,比例控制,逐级监督”的原则。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明确抵债资产管理原则、管理体系和职责、抵债资产范围、抵债资产接收、抵债资产管理、抵债资产出租、抵债资产处置、审批权限、抵债资产的核算、考核和检查等。
  2008年,县联社制定《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清收制度》,规范不良贷款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明确不良贷款管理的组织及处置权限、不良贷款分类与认定、不良贷款调查与估值、不良贷款分类管理、不良贷款处置、不良贷款的监测与检查、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考核奖励等。制定《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他资产风险分类制度》,明确其他资产风险分类的目的、其他资产风险分类适用范围、其他资产风险分类原则、分类方法、其他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等。
  2009年,县联社执行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2006年底以前形成不良贷款损失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关于加强不良资产清收激励费用管理的通知》。
  2010年7月,县联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重大信贷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贷风险报告标准范围和内容、报告程序、问责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风险管理指导意见》,明确风险管理任务目标原则、组织体系、范围和程序、运行机制、计量和方法、理念和文化、监督与评价、考核问责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明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核心定义、分类标准、管理体系和职责、分类程序、认定权限、分类管理、监督检查、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违规处罚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资产尽职处置管理办法》,明确不良资产交接尽职要求、不良资产管理尽职要求、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尽职要求、检查监督要求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资产诉讼保全管理办法》,明确诉讼保全的组织与职责、诉讼保全一般规定、诉讼案件分级管理与协调、法律事务指导与服务、诉讼档案管理、考核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资产处置定价管理办法》,明确不良资产处置基本规定、定价方法、定价程序、罚则等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资产债权转让管理办法》,明确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原则、定价与备案、转让程序、打包转让规定、监督与处罚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内部招标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明确招标清收不良贷款原则、一般规定、招标程序、监督管理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风险经理委派制管理办法》,明确风险经理任职资格、风险经理聘任调整和解聘、风险经理工作职责要求与考核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风险经理考核办法》,明确风险经理考核方法、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风险经理工作规程》,明确授信业务审查、授信后检查、不良资产管理、监测分析等。
  2010年8月,县联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组织领导与队伍建设、阶段目标与工作规划、监督考核与评价、近期目标与工作部署等。根据自治区联社《关于呆账贷款和抵债资产处置净损失核销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核销资料内容、相关资料真实性、责任人责任追究、对决策依据的说明和决策失误的处理等。
  2012年,县联社制定《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产保全管理办法》,确保县联社信贷资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信贷资产损失。联社要求各信用社必须要将新、老贷款防范和化解等信贷资产保全措施责任落到每个信贷人员(含原责任人)。办法实施后,对于新老贷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需补办担保、抵押手续的按《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该依法落实和清收的依法落实、清收,同时将贷款防范和化解保全措施责任落实到个人,采取一户一策或多策,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属于信贷员“违规、违纪、违法、失职”等发放的贷款,各信用社负责任人建立监控台账,落实考核和清收计划。

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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