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涉农贷款增量奖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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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805
颗粒名称: 三、涉农贷款增量奖励
分类号: F832;F812;F426
页数: 2
页码: 216-217
摘要: 2007年7月25日,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制度规定的涉农贷款包括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及城市企业支农贷款。
关键词: 涉农贷款 不良贷款率 县域金融机构 奖励资金 自治区

内容

2007年7月25日,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制度规定的涉农贷款包括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及城市企业支农贷款。
  2009年4月22日,为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财政部出台《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6月23日,自治区财政厅、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联合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涉农贷款指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的贷款。统计口径以《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规定为准。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指财政部门自2008年起对上年涉农贷款季度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15%,对余额超增部分给予2%的奖励,同时规定对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2009年,联社涉农贷款年末余额18086万元,4个季度平均余额20725万元,同比增加7944万元,增幅62.15%;不良贷款率2.51%,同比下降2.21个百分点。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奖励条件,可予奖励贷款数量6027万元,奖励资金120.54万元,该资金于2010年9月由财政部门拨付到位。
  2010年9月25日,财政部出台《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4日,自治区财政厅、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联合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是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进行修订完善。该办法一是对涉农贷款的定义进行修订,将统计口径以《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规定为准,修订为《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中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中的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农林牧渔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为准;二是对不良贷款率进行具体规定,将“不良贷款率同比未上升”,修订为“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2010~2012年,联社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幅分别为74.72%、22.18%、75.97%;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81%、1.31%、1.82%。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奖励条件,分别获得涉农增量奖励资金208.44万元、43.76万元、396.63万元。

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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