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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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783
颗粒名称: 一、制度建设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3
页码: 201-203
摘要: 1955年县信用社建社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出纳制度。
关键词: 出纳制度 出纳工作 人民银行 自治区 信用社

内容

1955年县信用社建社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出纳制度。
  1959年,人民银行规定:公社信用部(即信用社与营业所合并)的出纳人员担负着现金收付、封装、保管、收兑破票、兑换金银、调剂市场主辅币,进行反假币斗争的职责。同年,自治区分行下发《现金出纳计划执行统计办法》。
  1961年,信用社采取出纳、会计分设,实行钱账分管严格复核制。
  1964年5月,人民银行颁发《出纳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信用社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及时向人行编送现金收支计划;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收付准确、整理及时,保证库款与重要凭证安全;出纳错款处理,应贯彻长款归公,短款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慎重处理的原则。同时,暂行办法还对出纳人员调动、交接、款项调拨、运送等具体事项和现金收付办法及出库、守库、查库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1965年10月,人民银行下发《出纳错款处理办法》。办法内容:1.从组织上、制度上、技术上采取有效措施,力求避免错款发生。2.发生出纳错款事故,应迅速组织查找,力求挽回损失;发生百元以上大宗错误,行领导须亲自过问。发生短款,经查找无法查明,经过审批可以报损;短款事故查明是贪污,应按贪污案严肃处理。发生长款,及时查明退还原主;经查找无法查明,经过审批,可作为信用社收益。同时,在《出纳错款处理办法》中,还规定处理错款审批权限,20元以内由信用社主任审批,200元以内由人行县支行行长审批。
  1966年4月5日,人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全疆会计、出纳工作会议纪要》,提出: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苦练基本功,正确掌握残券兑换挑剔标准,努力消除出纳差错事故。
  1969年8月27日,人行阿勒泰中心支行军管会下发《关于加强金库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支行提高警惕,坚持双人管库、双人查库、双人押运;人不离钱、钱不离人;压缩库存现金,当日营业结束时,所有现金、公章、密码、有价凭证等必须存入保险柜。
  1973年11月9日,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营、公私合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社及社办企业、农村生产大队及队办企业、部队和保密单位、采购、旅社、招待所等现金管理办法。
  1975年,人民银行提出提高革命责任心,坚持双人押运,双人临柜和交付核查等制度,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1977年,国务院颁发《关于现金管理的决定》,对货币的发行,现金的库存,单位间经济往来,外地采购所需资金结算,人民公社及生产大队办企业的现金管理做出具体规定。
  1988年,人民银行重新制订《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规定出纳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法令和有关法规制度,进行柜面监督;办理现金收付、整点、保管和调运业务,做好现金回笼和供应工作;办理人民币兑换和挑剔业务,调剂市场券别比例;办理金银收购、配货、封装、保管和调运业务;宣传爱护人民币,负责反假、反破坏人民币工作和票样管理工作。同时,制度专门对出纳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做出详细规定:1.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押运;2.账实分管,收付分开,交接清楚,责任分明;3.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收购金银先收实物后付款,配售金银先收款后付实物,收必复点,付必复核,手续严密,数字准确;4.严禁挪用库存现金、金银,严禁白条抵库,坚持查库制度,做到账实相符;5.维护国家利益和银行信誉,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制度自1988年7月1日起实行,1979年7月26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出纳制度》即行废止。
  1989年1月26日,农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下发《关于信用社资金调剂的几项规定》。要求各县(市)联社配备资金调剂员(兼计划员);基层信用社除个别交通不便或资金短缺外,均应在县联合社开设存款账户;资金调剂先系统内,后系统外;资金调剂应采取最快方式,不通电讯地方采取信寄自带。
  1992年11月30日,农业银行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反假币工作奖惩暂行办法》,对临柜人员没收假币程序、假币上交、假币标准、奖励额度及临柜人员在没收假币中违规、伪造、弄虚作假,均作出明确规定。
  1998年11月9日,人民银行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主要对原有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1.在出纳工作的主要任务中,增加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加强核算,减少库存现金占压、提高经济效益。2.在基本规定中增加及时核对库存、做到账款账实相符和未经业务技术培训人员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3.在现金收付、兑换与整点章节中增加出纳人员不得代填或代改交款凭证,收付现金要当面一笔一清,票币封签对外无效;按核定业务库存限额保留库存现金,超过限额及时交存;发现图案不全,墨色不正,截切偏斜以及漏印花纹等票币,应予以收回,收回的票币连同原封签通过县联合社送至当地人民银行处理。4.在库房管理与现金运送章节中,增加县联合社根据业务周转正常需要,设立现金业务库,负责对辖内信用社现金调缴款任务。5.错款处理中,增加长款归公、短款自赔原则。6.去掉奖惩章节。
  2001年3月,县联合社以人民银行制定的《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基本制度》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哈巴河县农村信用社临柜安全守则》,强化临柜安全,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2007年2月8日,自治区联社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的通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出纳制度》共8章41条,明确自治区联社社及分支机构出纳工作应坚持的原则,即统一制度,明确职责,规范操作,保障安全。

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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