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委托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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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75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委托业务
分类号: F426;F832;D92
页数: 1
页码: 177-177
摘要: 1968年1月17日,县域公社信用合作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农业贷款会计核算工作的几项规定》,开始代理社队集体贷款。
关键词: 哈巴河县 委托贷款 县联社 互助基金 自治区

内容

1968年1月17日,县域公社信用合作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农业贷款会计核算工作的几项规定》,开始代理社队集体贷款。
  2007年,县联社执行自治区联社制定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型农机具贷款管理办法》《再就业项目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管理办法》,并纳入《制度汇编》。6月12日,县联社发放第一笔单位委托贷款,委托单位为中共哈巴河县委员会组织部,委托项目是哈巴河县桦林先锋党员互助基金。全年发放该项目贷款12笔,金额15.7万元。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过程中,信用社不承担任何形式贷款风险,只按协议规定收取每笔20元手续费。
  2009年5月6日,县联社组团为哈巴河县阿山水泥有限公司发放日产2500吨水泥生产线建设贷款8000万元,其中6000万元贷款资金为自治区联社委托发放。当年,累计发放桦林先锋党员互助基金委托贷款6笔,金额9万元;累计发放桦林团旗红青年就业创业扶助金委托贷款5笔,金额5万元。
  2010年4月6日,县联社受自治区联社委托为新疆鑫旺矿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8700万元,贷款资金主要用于企业铜铅锌选矿技术改造项目、萨尔朔克铜矿6.3KV供电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提高企业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经济效益明显,同时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哈巴河县资源经济发挥重要作用。全年发放桦林先锋党员互助基金委托贷款10笔,金额9万元;发放桦林团旗红青年就业创业扶助金委托贷款1笔,金额10万元。
  2011年,县联社发放桦林先锋党员互助基金委托贷款1笔,金额1.5万元。
  2012年,县联社发放桦林先锋党员互助基金委托贷款7笔,金额10.5万元。

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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