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代理资金归集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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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757
颗粒名称: (四)代理资金归集业务
分类号: F426;F832;F279
页数: 1
页码: 177-177
摘要: 2006年5月10日,县联社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哈巴河县阿克齐分理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阿勒泰销售分公司哈巴河县经营部签订三方协议,由联社代理工行哈巴河分理处收取中石油哈巴河县经营部油料款。中石油哈巴河县经营部在工行哈巴河县分理处开立基本账户,用于资金的归集和上划;在联社开立专用账户,用于资金过渡。联社使用上门收款业务,按照实际上门收款天数,收取一次40元标准代理费。
关键词: 哈巴河县 县联社 乡镇供电所 分理处 经营部

内容

2006年5月10日,县联社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哈巴河县阿克齐分理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阿勒泰销售分公司哈巴河县经营部签订三方协议,由联社代理工行哈巴河分理处收取中石油哈巴河县经营部油料款。中石油哈巴河县经营部在工行哈巴河县分理处开立基本账户,用于资金的归集和上划;在联社开立专用账户,用于资金过渡。联社使用上门收款业务,按照实际上门收款天数,收取一次40元标准代理费。在三方协议中,确定三方权利与义务,同时要求三方认真履行职责。
  2008年8月13日,县联社开始办理县电力公司电费归集业务。运用农村信用社结算系统办理电费异地缴存等资金结算业务,增强乡镇供电所电费资金安全,为农村电费收缴提供便利,同时有助于联社构建高效的资金集中管理体系。县乡镇供电所采用异地交存方式,将电费资金交存至县联社开立的电费专用账户上,乡镇供电所不再开立电费账户。全年代理电费归集业务34笔,归集资金52.15万元。2009~2012年,联社代理资金归集业务有电费归集。2009年,联社代理电费归集业务98笔,归集资金85.33万元。2011年,联社代理电费归集业务98笔,归集资金178.32万元;业务笔数比上年减少1笔,归集资金增加74.56万元。2012年,联社代理电费归集业务92笔,归集资金211.41万元。

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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