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理发放贫下中农和贫苦牧民、困难户无息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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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749
颗粒名称: 五、代理发放贫下中农和贫苦牧民、困难户无息贷款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1
页码: 174-174
摘要: 1963年9月,县域公社信用合作社执行人行自治区分行《关于积极支持信用社发放贫下中农和贫苦牧民生产、生活贷款的指示》,积极向贫下中农和贫苦牧民发放贷款,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坚持打击高利贷活动。当年,阿勒泰专区按上级分配的指标拨出专款2万元,由信用社发放。银行对信用社不计利息,信用社按月息2.4‰~3.6‰的幅度收取利息,贷款期限1~3年。贷款主要解决贫下中农、贫苦牧民饲养业及力所能能及的家庭副业;购买小型农具;解决临时性生活困难等。
关键词: 阿勒泰 贫下中农 信用合作社 信用社 解决实际困难

内容

1963年9月,县域公社信用合作社执行人行自治区分行《关于积极支持信用社发放贫下中农和贫苦牧民生产、生活贷款的指示》,积极向贫下中农和贫苦牧民发放贷款,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坚持打击高利贷活动。当年,阿勒泰专区按上级分配的指标拨出专款2万元,由信用社发放。银行对信用社不计利息,信用社按月息2.4‰~3.6‰的幅度收取利息,贷款期限1~3年。贷款主要解决贫下中农、贫苦牧民饲养业及力所能能及的家庭副业;购买小型农具;解决临时性生活困难等。
  1967年,县域公社信用合作社贯彻人行阿勒泰支行军事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贫下中农困难户无息贷款有关问题的答复》精神。该项贷款由银行委托信用社发放与收回;国家不向信用社要利息,信用社也不向国家要手续费;该项贷款是支持贫下中农的专款,不得挪作他用。

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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