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代理发放救济费和受灾区口粮无息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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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748
颗粒名称: 四、代理发放救济费和受灾区口粮无息贷款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1
页码: 174-174
摘要: 1964年8月17日,根据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委托信用社监督支付农村救济费、自然灾害救济费、会计核算处理手续的通知》要求,农行县支行营业所委托信用社监督支付救济费,根据信用社所在地公社批准的救济费数额,由信用社出具分批领用资金的收据,持以向农行县支行营业所办理手续。
关键词: 营业所 当地党政 救济费 自治区 信用社

内容

1964年8月17日,根据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委托信用社监督支付农村救济费、自然灾害救济费、会计核算处理手续的通知》要求,农行县支行营业所委托信用社监督支付救济费,根据信用社所在地公社批准的救济费数额,由信用社出具分批领用资金的收据,持以向农行县支行营业所办理手续。
  每年根据人行自治区分行下达阿勒泰地区的专用资金指标,由当地党政机关分配到受灾严重的地区,落到生产队个人,再委托信用社发放。对贫下中农的口粮优先解决。此项贷款收回后,第二年可继续周转使用。手续费发放时按3‰,收回时按5‰。县域公社信用合作社根据当地党政机关分配的口粮无息贷款,按要求分发到受灾群众手中,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及早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1984年,根据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新疆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县域信用社代理农行收贷按收取利息的15%支付信用社手续费,对促进信用社帮助农行收取历年旧贷起到积极作用。

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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