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4746 |
颗粒名称: | 二、代理社队集体、单位存款 |
分类号: | F832;F8;D92 |
页数: | 1 |
页码: | 174-174 |
摘要: | 1962年6月19日,县域公社信用合作社执行人行自治区分行《关于农贷贯彻执行当年平衡略有回笼方针和中央六条决定的意见》,做好代理国家银行业务。9月24日,按照人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转发伊犁州分行《关于农金工作问题的通知》精神,信用社代理社队集体存款和一部分距银行较远的机关、学校、团体、单位存款,按月平均余额2‰付给手续费,同时机关团体存款凡1000以上交存银行。 |
关键词: | 阿勒泰地区 单位存款 机关团体存款 信用社 集体存款 |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