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4727 |
颗粒名称: | (一)申领条件 |
分类号: | F832;D92;F426 |
页数: | 2 |
页码: | 167-168 |
摘要: | 普通卡申领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常住内地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均可申领;普通卡申领人必须出具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回乡证等;申领人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县级联社任一发卡网点,如实填写《玉卡个人借记卡申请表》,申请开立主卡;主卡持卡人凭主卡、主卡持卡人身份证件及附卡持卡人身份证件可申请开立附卡,附卡权限由主卡持卡人设定和修改,主卡持卡人可申请开立1~2张附卡。 |
关键词: | 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件 中国人民银行 持卡人 民事行为能力 |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