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4707 |
颗粒名称: | 六、贷款合同管理 |
分类号: | F832;F8;D92 |
页数: | 1 |
页码: | 146-146 |
摘要: | 建社初期,县域农村信用合作社放款与借款需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债权、债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时间不长便中断,代之以借据、契约。借据、契约是借贷双方债权债务的凭证。其内容只有债务人应遵守的义务。如专款专用、保证信用、到期归还等。1983年,县域信用社恢复借款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当年生产主要项目、贷款计划、归还和存款数额等。1985年4月1日,县域信用社执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 |
关键词: | 合同文本 新疆农村 信用合作社 借款合同 信用社 |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