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贷款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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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70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贷款管理
页数: 7
页码: 142-148
摘要: 一、贷款资金管理;1955年哈巴河县成立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起,实行“以存定贷,存贷结合”的资金管理体制。以自己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存款多,就可以多放。信用社资金周转不灵时,银行可以给予短期的贷款,主要是解决信用合作社支付存款的临时周转金。;二、贷款期限管理;1984年,根据农业银行转发人民银行《关于对农业贷款实行按期限管理的试行办法》,县域信用社对信用社所有贷款实行按期限管理,按期限管理的贷款主要是集体单位贷款。按期限管理贷款,首先确定贷款期限,即根据借款单位生产(流通)周期或综合收入的还贷能力,确定每笔贷款的还款期限;其次加强到期、逾期贷款的管理和催收工作,贷款到期前,向贷户发出催收贷款通知书,对贷户暂时无力归还的商定日期,办理延期手续。;三、贷款形态分类管理;1988年,县域信用社执行财政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贷款按形态划分为正常贷款、一般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四、贷款担保管理;1986年3月10日,县域信用社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除一般农户小额贷款外,其他贷款者必须有相应价值的适用适销物资和财产作贷款保证,有具有相应经济实力的单位和个人担保,在被担保者不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时,担保者承担相应经济责任。1991年5月10日,县域信用社执行农行自治区分行印发《新疆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规范化实施细则》,贷款方式分为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贷款三种方式。;五、贷款授权与审批管理;1984年1月6日,县域信用社执行农行县支行《关于贷款有关问题的规定》,200元以内贷款由分片包干信贷员决定是否发放,200~5000元由信用社主任研批,超过5000元大额贷款由县农行支行营业所会同信用社进行可行性研究后加注审查意见报县支行核批。

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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