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款政策和原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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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670
颗粒名称: 一、存款政策和原则
分类号: F832;D92;F426
页数: 2
页码: 116-117
摘要: 1955年3月哈巴河县第一家信用合作社成立后,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储蓄原则。
关键词: 县域农村 中国人民银行 信用合作社 信用社 储蓄机构

内容

1955年3月哈巴河县第一家信用合作社成立后,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储蓄原则。
  1957年3月,县域农村信用合作社执行人行自治区分行颁发《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储蓄存款章程》。
  1958年,县域农村信用合作社执行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社员个人所有信用社存款,在公社化后仍然归社员所有,并永远归社员所有。
  1972年11月11日,县域公社信用合作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储蓄存款试行章程》,把储蓄原则确定为“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1982年12月4日,县域信用社执行全国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居民个人所持有的现金是个人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各种方式强迫其存入或不让其存入储蓄机构;居民可根据其需要随时取出部分或全部存款,储蓄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取存款,并要支付相应利息;储户的户名、账号、金额、期限、地址等均属个人隐私,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合法手续均不能查询。
  1993年开始,县域信用社执行《储蓄管理条例》。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本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正,于2011年1月8日经国务院令第588号发布施行,县联社遵照执行。

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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