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权设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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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665
颗粒名称: 三、股权设置
分类号: F832;D92;F426
页数: 1
页码: 113-113
摘要: 县联社采取合作制产权形式,根据股金来源与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按股权结构将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2种。社员参与县联社股金管理,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权。
关键词: 投资股 县联社 股本总额 不超过 自然人

内容

县联社采取合作制产权形式,根据股金来源与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按股权结构将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2种。社员参与县联社股金管理,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权。
  1996年5月,县域信用社执行《阿勒泰地区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章程》规定,社员股100元为一手,集体股500元为一手,采取股权证形式。
  1997年,县域信用社执行《农村信用社合作社章程(范本)》规定,单个社员最高持股额不超过本社股本金总额2%。
  2005年1月,县联合社制定《哈巴河县农村信用社股本金管理办法》,规定股金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含职工)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超过股本5‰;单个法人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超过股本5%;自然人持股总额不得少于总股本50%,其中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25%。
  2006年1月16日,县联社执行阿勒泰银监分局下发《关于统一阿勒泰辖区农村信用社股本金入股起点的通知》规定,入股坚持自愿原则,在办理入股时区分资格股和投资股,明确社员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规定。自然人入股起点最低额100元,单个自然人投资(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超过股本总额5‰,自然人持股总额不得少于总股本50%;职工股起点最低额1000元,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25%;法人股入股起点最低额10000元,单个法人投资最高不超过股本总额5%。
  2008年3月,县联社第二届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章程》规定,联社股金每股人民币1元,单个自然人入股不少于100股;单个法人股不少于10000股;每位职工社员入股下限20000股。单个自然人(含农村信用社职工)持股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5‰;单个法人持股最高不超过股本金总额5%;联社职工入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25%。在第一季度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时,监管部门要求投资股比例不得低于30%。3月末,联社投资股比例30.75%。
  2010年10月,县联社执行新疆银监局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内部职工持股有关政策的函》相关规定,内部职工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其股本总额20%,单个职工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其股本总额2%。同年,联社内部职工股比例8.33%,单个职工股比例3.36‰,符合监管规定。
  2011年7月10日,县联社修订《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联社股金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100股为一手,自然人入股起点100手,法人入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手的整数倍。社员以所持股参与联社的管理,实行一人一票。股金中,单个自然人持股最高不超过股本总额5%;单个法人持股最多不超过股本总额15%;最大十户持股比率不得高于50%;新入股股金不得低于现有股金2‰。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股东最低入股起点,三年内逐步调整至新增单一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增资扩股后股本总额5‰,新增单一法人股东不得低于1%。单个职工持股最高不超过50万股,其中职工持股总额不超过股本总额20%。

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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