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股原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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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663
颗粒名称: 一、入股原则
分类号: F832;F426;F8
页数: 1
页码: 112-112
摘要: 1955~1956年哈巴河县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时,建社委员会积极组织,对全县农牧民广泛宣传入股自愿原则,实行一人一股制。1957年2月7日,县域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转发农总行修订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坚持自愿和互利原则,社员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存款自愿,取款自由,贷款合理,有借有还;每一社员加入一股为原则。
关键词: 农村信用合作 利益共享 自愿原则 风险共担 信用社

内容

1955~1956年哈巴河县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时,建社委员会积极组织,对全县农牧民广泛宣传入股自愿原则,实行一人一股制。1957年2月7日,县域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转发农总行修订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坚持自愿和互利原则,社员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存款自愿,取款自由,贷款合理,有借有还;每一社员加入一股为原则。7月,县域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人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信用社示范章程及农村非现金结算办法的修改意见》,将“一人一股”原则改为“一人一股,多入不限”原则,提高群众入股积极性,适当扩大股金,壮大资金力量,巩固信用社支持生产。
  1984年5月,县域信用社根据农总行下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对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报》,扩股贯彻自愿原则,不用行政命令、行政方法派摊。社员有入股、退股自由。8月,县域信用社执行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管理体制的报告的通知》,农村个人和集体经济单位均可入股,入股贯彻自愿原则,有入股和退股自由;信用社办理业务,在同等条件下,对入股社员贷款可以优先,利率可以优惠。1992年9月,根据全国农村信用合作工作会议精神,县域信用社股金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
  1996年3月,县域信用社执行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1996年新疆农村信用合作工作意见》,按照“入股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加强股金管理。
  1997年11月,县域信用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规定,坚持入股自愿、社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勤俭办社原则。
  2004年4月,县域信用社执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规定》,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原则。

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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