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薪酬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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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625
颗粒名称: (一)薪酬制度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8
页码: 79-86
摘要: 1955年3月,县域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职工薪酬标准是脱产干部每月22元,非脱产干部补助15元。
关键词: 工资标准 效益工资 岗位工资 自治区 信用社

内容

1955年3月,县域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职工薪酬标准是脱产干部每月22元,非脱产干部补助15元。
  1956年12月,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解决信用社干部待遇问题的指示》,规定“社干待遇应受其自身经济能力的限制,只能参照乡干待遇标准,根据生产水平,以稍高于一般农民收入,相当于当地农业社主要社干平均收入的原则下,根据社区范围、人口密度、业务开展情况、社干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予以评定。”
  1959年,信用分部成立初期,信用分部工作人员在大队以计工分办法计酬,信用分部会计工资采取记工分办法解决,生产工作和信用分部工作结合进行,对好的会计进行奖励。
  1964年8月5日,农行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劳动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信用社干部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通知规定“自治区信用社干部的工资标准,比照村基层供销社干部标准工资,分为十级(见附表),在标准工资上另加当地国家机关干部的生活补贴。信用社脱离生产专职干部工资等级,按照本办法规定工资标准,根据干部本人职务和德、才条件,并适当照顾其工作年限,进行评定。”
  1981年,农行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劳动局联合下发《关于信用社职工工资实行国家行政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信用社职工工资自1981年1月1日起实行国家行政工资标准,与农业银行职工工资待遇标准取得一致,采取套级办法,即信用社工资级别套相似行政级别按所套行政级工资标准发放。”
  1983年,县域信用社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改善知识分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的暂行规定》。在三类地区工作的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和技术员及相当于这一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以及从事教学工作满12年的中小学教师,可在本人现行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工资。后连续在疆工作满6年转为固定工资。继续在疆工作,可再向上浮动一级工资。在新疆工作满6年的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和技术员及相当于这一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再连续在疆工作满3年后,其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继续在疆工作,可再向上浮动一级工资。在疆实际工作满25年的其他国家干部,可在本人现行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工资。以后连续在新疆工作满8年转为固定工资。凡技术职务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的,或虽无技术职务,但在疆工作年限满10年的大专毕业生和年满15年的中专毕业生,在三、四类地区工作的每人每年发给40元书报补贴费。
  1984年,县域信用社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改善知识分子及边疆职工生活待遇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三类地区工作助工及其以上职务的;转正后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在疆实际工作年限满15年的中专毕业生、技术员(含相当职务),均可享受知识分子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国家职工在疆工作满1年以上不满5年的每月发2元;满5年每月发3元;之后每满5年依次递增3元。
  1985年,自治区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人事厅下发《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范围,规定工龄(教、护龄)津贴的发放办法和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及其他具体问题。套改工资具体办法:凡现行工资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上(含调整时在原标准上加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工资标准级差)的人员,均按本人现行标准工资额就近套改新工资标准。现行标准工资额为十一类区标准工资加副食品价格补贴和行政经费节支奖金11.3元,另加当地生活费补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凡本人现行标准工资额低于138元(工人低于109.5元,公安人员民警三级及以下,另加当地生活补贴,属于1982年6月底以前参加工作,就近靠级后增资不足一个新级差的,除犯有严重错误,表现很差外,均可高套一级。现行标准工资额高于138元的人员中,高于所任职务最高等级工资的行政人员,照发原工资;其他人员可按本人现行标准工资额就近套改新工资标准。执行企业工资标准和在企业工资标准上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级差的,及原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干部,调资时加新拟企业干部工资标准级差的均按相应工资等级现行标准工资额套改新工资标准,对于其中现行标准工资额高于就近套入新工资标准的部分,可予以保留。按相应行政人员工资等级或者以现行标准工资额就近套级,均套入新工资标准同一等级的干部。其现行标准工资额高于相应行政人员工资等级现行标准工资额的部分,不能保留。
  1994年,农业银行总行下发《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自1993年10月1日起,农业银行实行行员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双系列工资制度。其各类工资构成为:1.行员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行员等级工资和责任目标津贴两部分。(1)行员等级工资是按照行员职务序列确定的,是工资构成的固定部分。一至七级行员职务分别设立若干工资档次(见附表)。(2)行员责任目标津贴是在实行行员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行员所负责任大小和完成目标责任情况确定的,是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2.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在工资构成上,主要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1)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是工资构成的固定部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是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序列设置的。每一职务分别构成若干工资档次(见附表)。(2)津贴是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数量和质量挂钩。工资制度改革后,员工工资晋升在严格考核基础上,实行定期升级的办法。连续两年考核合格以上人员,可晋升一个工资档次。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工资制度改革套改时执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同时对较低工资序列按档案工资办法进行保留。该办法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工资中专业技术人员做出规定,即专业技术人员按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领取相应职务工资:中专、高中生按经济员工资标准第一档确定;大学专科毕业生按经济员工资标准第二档确定;大学本科毕业生按助理师工资标准第二档确定;获得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助理师工资标准第三档确定;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助理师工资标准第四档确定;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经济师工资标准第三档确定。
  1994年9月19日,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做好农村信用社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信用社比照《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精神进行工资套改,推行行政、技术双系列工资制度。
  2004年5月18日,阿勒泰银监督分局出台《阿勒泰农村信用社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办法确定工资改革范围、工资改革原则、工资改革内容。
  工资改革范围:竞聘上岗、签订劳动合同的县(市)农村信用联社、农村信用社员工。
  工资改革原则:1.坚持以收定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原则。农村信用社作为自负盈亏的合作金融组织,工资支出要以其自身收入为前提,同时兼顾职工基本生活。2.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工资分配要同员工个人业务水平高低、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质量好坏、贡献多少紧密联系,客观公正地进行岗位劳动评价,体现按职论绩,按绩计酬,克服平均主义。3.坚持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而增长,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要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要低于人均利润增长幅度。4.坚持工资能升能降原则,以保本经营为基点,根据实现效益情况,保本和有盈利的单位工资水平要适当提高,亏损单位工资水平要降低,增效增资,减效减资。
  工资改革内容:1.农村信用社工资分配,实行结构工资制。工资结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效益工资四部分。其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为标准工资。基本工资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工资。以自治区上年统计测算平均工资水平确定,2004年确定基本工资标准为660元/月。2.岗位工资是根据履行岗位职责大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考核而分配的工资。阿勒泰辖区农村信用社分为8个岗位。根据上年各联社经营情况将阿勒泰辖区农村信用联社划分为4种类型。不同类型的信用社岗位工资基数不同。各类社岗位工资基数为A类社1100元,B类社800元,C类社600元,D类社400。3.津贴是对员工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给予的补偿性工资。津贴只设乡镇信用社(不含设在城区的乡镇信用社)工作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工龄津贴和特岗津贴。4.效益工资是按当年实现利润计提,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员工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责任制及贡献大小情况自主分配的工资。效益工资计提标准为盈利社最高按税前利润10%计提;减亏社最高按减亏额5%计提。
  2008年1月7日,自治区联社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工资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提出工资改革自2008年1月1起施行。
  总原则:保障工资保吃饭,岗位工资凭实干,效益工资凭贡献。
  工资改革方案:改革后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由保障工资、岗位工资、津贴和效益工资四部分组成。1.保障工资。保障在职员工基本生活的工资,其月工资标准为600元;岗位工资按照联社等级,根据员工所在岗位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技术难度确定标准,按照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而考核分配的工资。2.岗位工资。以保障工资为基数,按不同岗位的不同系数设定各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标准随保障工资的变动而调整。3.津贴。是对员工专业技术水平、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补贴性工资。4.效益工资。根据联社等级和联社本年实现经营效益情况(盈利或减亏)计提,按照员工贡献大小考核发放的效益工资。
  津贴的设置:全疆农村信用社系统设置职称、学历和工龄等三项津贴。1.职称津贴是经确认,凡取得经济、会计、法律、政工及计算机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从事工勤岗位的驾驶员、打字员等考取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技术工人等级证书的,经县(市)联社聘任后,可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2.学历津贴是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文凭或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并持有正式毕业证书的可享受此项津贴(专业证书必须持有自治区人事厅颁发的同等学历待遇证书)。3.工龄津贴是自员工参加工作当年开始,按每年5元标准计发,工龄计算等于当前年份减参加工作年份加1,间断工龄扣除。
  效益工资:根据联社等级和联社本年实现经营效益情况(盈利或减亏)计提,按照员工贡献大小考核发放的效益工资。1.效益工资的提取标准。效益工资根据各联社等级,按完成本年计划利润额和超额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A级联社按照完成计划利润额的25%提取,B级联社按照完成计划利润额的20%提取,C级联社按照完成计划利润额的15%提取,D级联社按照完成计划利润额的10%提取,E级和亏损实现减亏的联社按照完成计划利润额或计划减亏额的5%提取;扭亏增盈的,扭亏、盈利部分分别计算;超额完成利润或超计划减亏的按30%提取;增亏的一律不得提取效益工资;效益工资总额=本年完成计划利润(减亏)额×提取比例+超额利润×提取比例。2.效益工资的考核分配。各县(市)联社提取的效益工资,用于联社所有在岗员工的考核分配,未上岗人员均不参加效益工资分配。各联社要根据多贡献,多创利,多收入的原则,适当拉开单位与单位、岗位与岗位、同岗位员工与员工之间收入差距,制订合理效益工资分配方案。效益工资提取总额的1%~3%可用于奖励联社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效益工资的分配,副职可按正职的80%比例掌握;主任助理则按正职70%比例掌握。部门负责人可按联社领导副职60%比例掌握。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年工资总额,原则上控制在本联社年人均工资水平4倍以下。
  2010年6月24日,自治区联社制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薪酬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1.优化薪酬总额分配机制。将薪酬总额分为固定薪酬总额和浮动薪酬总额两部分,加大绩效挂钩的力度。固定薪酬总额根据核定人数,参照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进行分配,保持相对稳定,体现保障功能;固定薪酬按照责任、风险和贡献相称的原则,分13个职级,包含管理、经办和专业序列。其中管理序列划分为9个职级,专业序列划分为6个职级,经办序列划分为5个职级,按照职级档次进行分配。同时在考虑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基础上专门设置专业岗位职务序列薪酬。该方案就固定薪酬职级晋升与薪酬调整进行规定。(1)员工晋级按个人绩效和能力提升情况晋级。二级员工任职年限达到2年,且连续2年考核结果称职及以上,可晋升一级;三级员工任职年限达到4年(自治区联社为三级和四级员工),且后2年考核结果称职及以上,可晋升一级;4级及以上员工进入管理序列或专业序列(自治区联社为五级员工),分别按行政任命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晋级。(2)员工职务晋升的,首先以原职级档次为基准升一档,再与新职级各档次薪酬相比较,按就近就高原则确定新职级薪酬的档次。(3)员工不再聘任职务的,按现有条件重新套改。2.浮动薪酬总额由整体经营业绩决定,实行增效增资、减效减资,以绩效奖金的形式分配,体现激励功能。县(市)联社绩效奖金总额按照联社综合效益情况计提,计算公式为绩效奖金总额=(存量考核利润×存量提取比例+增量考核利润×增量提取比例)×绩效考核系数。2010年存量考核利润提取比例为19%,增量考核利润提取比例为24%。绩效考核系数=绩效考核得分/100,得分45分以下,绩效考核系数按0.45计提。浮动薪酬主要以绩效奖金形式体现,在确保固定薪酬保障功能前提下,绩效奖金对应一个绩效周期内根据绩效表现确定浮动薪酬,坚持以按劳分配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相结合原则,体现与岗位责任、风险、贡献相对等。薪酬制度改革后,除误餐补贴和加班工资外,其他津补贴均不再保留。

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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