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4604 |
颗粒名称: | 一、乡镇信用社体制改革 |
页数: | 4 |
页码: | 71-74 |
摘要: | (一)人民银行管理;1955年3月14日,哈巴河县成立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即三区一乡信用合作社(又名阿不列兹克信用合作社)。至1956年县域13个乡建立12个信用合作社(其中,四区2个乡合建一个信用合作社)。1957年3月起,县域各乡信用合作社根据人行自治区分行下发的《关于信用合作社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精神,开始进行巩固和整顿。;(二)人民公社管理;1958年11月,哈巴河县撤销乡级建制,组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相继成立东风人民公社、红旗人民公社、跃进人民公社等3个人民公社。县域信用合作社按所在公社名称更名为东风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红旗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跃进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在农村实行“两放(下放人员、下放财产)、三统(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的资金)、一包(包财政任务)”的财政贸易新体制。;(三)人民银行恢复管理;1962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精神,县域各公社信用分部的管理权从人民公社、生产大队收回,将各公社信用分部合并,恢复成立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由人行县支行领导和管理。恢复信用合作社的性质和任务,重新明确信用合作社的独立地位,并赋予自主权。;(四)农业银行管理;1964年6月,中国农业银行哈巴河县支行成立后,人行县支行农村金融业务移交农行县支行管理,各公社人行农村营业所和信用合作社的管理权划归农行县支行。农行县支行农村营业所与公社信用合作社合署办公,对外挂一个牌子、写两个名字、办两家业务、记两套账目,营业所主任兼信用社主任,营业所会计兼信用社会计。;(五)人民银行再次恢复管理;1965年11月,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基层机构的通知》精神,农行县支行撤销,人员、财产并入人行县支行,县各公社信用合作社管理权再次交由人行县支行管理。年内,县域各信用合作社对1961年以前的贫下中农贷款,经调查有困难的予以豁免;对脱产干部在脱产前的欠款,经过群众同意酌情豁免一部分或全部,脱产后欠款一律不予豁免。 |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