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4519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页数: | 30 |
页码: | 41-70 |
摘要: | 第一节 机构沿革;1955年3月,哈巴河县在三区一乡成立哈巴河县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哈巴河县三区一乡信用合作社(成立时称阿不列兹克农村信用合作社,1956年按区划更名为哈巴河县三区一乡信用合作社),驻三区一乡阿不列兹克村。至1956年,全县13个乡建立12个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中四区2个乡合建1个信用合作社),基本达到乡乡有信用合作社。1958年4月,县撤销区级管理体制,乡级建制合并为5个,信用合作社机构随之由12个合并为5个。;第二节 社员代表大会;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是信用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员代表组成(分职工代表、非职工代表);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1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须经半数以上理事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议。;第三节 理事会;理事会由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5~11名理事组成,分为联社内部(职工)理事和外部(非职工)理事,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罢免,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审查后行使职责。每届任期时间同社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第四节 监事会;监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社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工作。监事会由3名以上(奇数)监事组成,分为内部(职工)监事和外部(非职工)监事,每届任期同社员代表大会相同;信用社理事、主任、副主任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主持监事会工作;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和更换,须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须经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五节 经营管理层;一、沿革 |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