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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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438
颗粒名称: 1959年
分类号: F832;F8;S219
页数: 1
页码: 7-7
摘要: 1月1日,县域各信用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降低农村各种储蓄利率。活期储蓄存款月息按1.8‰执行,零存整取定期存款月息按3‰执行。
关键词: 人民公社 人行县支行 建立信用 人民银行 信用社

内容

1月1日,县域各信用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降低农村各种储蓄利率。活期储蓄存款月息按1.8‰执行,零存整取定期存款月息按3‰执行。
  4月20日,人行自治区分行转发中央《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信贷管理的规定》后,县各人民公社信用部(即银行营业所)受上级人民银行和公社管理委员会双重领导,以银行领导为主;人民公社信用部和上级银行间的资金往来,一律改按银行内部往来关系办理,不再作为存贷关系,不再相互计算利息;人民公社的各种贷款由上级人民银行核定;人民公社的各个生产队(相当于原来高级农业社的管理区或生产队),可以设立信用分部。
  5月30日,人行县支行和县域信用社共计发放农牧业贷款537370元。其中信用社贷款299000元。贷款用于购买拖拉机2台、种马4匹、洋犁100架、插秧机4部、奶油机2架、剪毛机1架、打铁锁43个、麻袋671条、打水桶6个、锄头479把、铁锨350把、钢铁17534千克、种子201.850千克、皮毛绳8200条。
  7月13日,县财贸部同意信用社在公社建立信用部、营业所以及大队建立信用分部。
  11月24日,县委同意人行县支行《关于在人民公社建立信用部的意见》。把并入金融部的信用社从公社信用部分出,下放给生产大队,成立信用分部,由生产大队和公社信用部双重领导。

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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