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4435 |
颗粒名称: | 1956年 |
分类号: | F832;F8;F323 |
页数: | 2 |
页码: | 5-6 |
摘要: | 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贷款利率和训练信用社干部的指示》提出:农业贷款利率,除贫下中农合作基金贷款为月息4‰,农业生产合作贷款及农牧民垦荒贷款为月息4.8‰不变外,对生产互助组、个体农民和农业生产个人的各种贷款,按月息7.2‰计息;银行对信用社的贷款和信用社转存到银行的存款,按存款一致的办法,由原月息9‰降为月息5.1‰;优待利率一律取消。 |
关键词: | 中国人民银行 信用合作社 自治区 信用社 工商业税 |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