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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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435
颗粒名称: 1956年
分类号: F832;F8;F323
页数: 2
页码: 5-6
摘要: 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贷款利率和训练信用社干部的指示》提出:农业贷款利率,除贫下中农合作基金贷款为月息4‰,农业生产合作贷款及农牧民垦荒贷款为月息4.8‰不变外,对生产互助组、个体农民和农业生产个人的各种贷款,按月息7.2‰计息;银行对信用社的贷款和信用社转存到银行的存款,按存款一致的办法,由原月息9‰降为月息5.1‰;优待利率一律取消。
关键词: 中国人民银行 信用合作社 自治区 信用社 工商业税

内容

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贷款利率和训练信用社干部的指示》提出:农业贷款利率,除贫下中农合作基金贷款为月息4‰,农业生产合作贷款及农牧民垦荒贷款为月息4.8‰不变外,对生产互助组、个体农民和农业生产个人的各种贷款,按月息7.2‰计息;银行对信用社的贷款和信用社转存到银行的存款,按存款一致的办法,由原月息9‰降为月息5.1‰;优待利率一律取消。
  3月1日,县域信用合作社根据人行阿勒泰专区中心支行要求,即日起对农牧民放款利率最高不超过7.2‰,对信用社放款5.1‰,活期存款2.4‰,定期存款6.6‰,信用社存银行5.1‰。
  3月9日,根据农行自治区分行《信用社一九五六年工商业税免收的通知》,免征县域信用合作社1956年度工商业税。
  5月,人行县支行设立农村股,由农村股管理县域各信用合作社。
  6月20日,人行伊犁州分行针对县域信用合作社在吸收社员入股时,采用以生产社入股为集体社员入股且股金定得高的做法,指示立即纠正,改为社员个人入股。
  6月26日,根据农行自治区分行转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地主、富农贷款问题的批复,县域各信用社对已经取得社员称号的地主、富农在生产、生活,缴纳股金方面有困难无法解决的,酌量贷给一般贷款,未取得社员称号的不予贷款。
  6月,县域相继成立5家信用社。
  7月,县域各信用合作社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开展降低利率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社员群众向信用社储蓄。
  8月20日,经自治区批准,农行县支行成立。
  9月,县域相继成立6家信用社,达乡乡有社。
  11月6日,根据人行自治区分行《关于修改鞋、袜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县域各信用合作社为经常下乡的农村流动工作人员及经常流动服务的储蓄外勤人员,每人每年补助单布鞋两双、棉布鞋一双。其价格按单鞋4元/双、棉鞋7元/双计算,发给代金。购置若干件公用皮大衣或棉大衣、毡筒等(多雨地区可购雨衣),由各信用合作社统一掌握,借给外勤人员使用。
  12月11日,根据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解决信用社干部待遇问题的指示》。县域各信用合作社主任、会计工资参照乡干部待遇,主任待遇稍高于会计。对非脱产干部根据其工作分量、务工情况给予适当津贴。对已脱产而待遇过低,或名义上虽未脱产而实际绝大部分时间用于信用合作社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生活发生困难的社干,给予一次适当补助。
  是年,县域信用合作社亏损1501.31元,损失由国家拨款弥补。
  是年,县域信用社达12家,入社户数2995户,社员5561名(其中妇女社员2146名),占全县人口的80%。股份基金达7000股,共计35020元。

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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