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资本金(股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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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34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资本金(股金)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1
页码: 371-371
摘要: 第十三条 本联社股权仅设置投资股,每股起点为1元人民币,个体自然人社员入股起点为1000股;法人社员入股起点为100000股;按入股股份行使投票权,该投票权仅限于社员代表选举环节行使。
关键词: 投资股 投票权 实收资本 股本金 自然人

内容

第十三条 本联社股权仅设置投资股,每股起点为1元人民币,个体自然人社员入股起点为1000股;法人社员入股起点为100000股;按入股股份行使投票权,该投票权仅限于社员代表选举环节行使。
  单个自然人(包括本联社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本联社股本金总额的2%;单个企业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本联社股本金总额的10%;本联社职工入股总额不得超过本联社股本金总额的20%。
  第十四条 本联社集体资金是由本联社历年积累按规定程序转作实收资本所形成的资本金。
  第十五条 本联社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436万元,其构成如下:企(事)业法人股800万元;个体自然人股1636万元,其中内部职工股137万元。
  第十六条 缴纳本金必须以货币资金方式进行,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等折价入股。
  第十七条 本联社使用记名式股金证,作为社员资格证明和股金所有权证明。不得接受本联社股金证作为质押标的。社员股权经向本联社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转让和依法继承。
  第十八条 社员持有的投资股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予,但不得退股。因历史原因,社员持有的资格股,可自愿转为投资股,对不愿转为投资股的,可按监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办理退股。

知识出处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是社会主义新方志,社志编撰人员本着对广大信用员工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广泛征集资料,认真研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多角度展现了县农村信用社新老员工的精神风貌,揭示了县信用社由弱变强不断改革创新的艰辛历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为我们认识县农村信用社的全貌,借鉴经验,发挥优势,科学决策提供了可贵依据。喜读志书,深感其不愧是一部“利在当代,惠及后人”的一部好书,也是对当今农村信用社于员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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