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村信用社与新疆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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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335
颗粒名称: 新疆农村信用社与新疆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的实施方案
分类号: F832;F426;F8
页数: 4
页码: 361-364
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疆实际情况,为保证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关键词: 领导小组 县联社 农村信用社 办公室 农村金融体制

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疆实际情况,为保证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1.脱钩应遵循的原则
  (1)在新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确保先进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新疆农村信用社管理干部的稳定。
  (2)顾全大局,尊重事实,客观公正地处理行社资金、财产和人员关系,确保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完整。
  (3)有利于把新疆农村信用社办成合作金融组织,有利于新疆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促进行社共同发展,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4)不误农时,不影响行社业务的正常进行。
  (5)顾及新疆少、边、穷地方特点。
  2.脱钩工作的组织领导
  (1)脱钩工作由自治区各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领导。各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具体事项。办公室分别设在中国人民银行自治区、地、州、市分行和县市支行。
  (2)自治区与地、州、市两级办公室设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信合管理部门负责过的时期信用社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自治区及地、州、市信用合作管理干部和从当地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抽调干部组成。
  (3)从宣布脱钩之日起,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地、州市以上分别由自治区及地、州、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市以下由县联社发展。没有县联社的仍委托当地农业银行代管。
  3.宣布脱钩的条件和时间安排
  (1)宣布脱钩的条件
  一是自治区、地、市、县(市)三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均已组建并开始正常工作。
  二是县联社的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内部职能机构和人员配备适应管理工作需要。并分别达到以下具体要求:全疆76个县市,县市联社领导已配一正一副,业务量大的已配一正两副。内部职能机构已建三股一室,个别业务量小的,经地、州、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建两股一室;县市联社正副主任经地州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报经同级人民银行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三是县市联合社已基本完成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之间人员、财产、资金的界定与划转,并登记造册清楚。对相互借用的人员和相互占用的财产已经清理、登记,并已确定归还时间或签署合法的借用合同。
  (2)脱钩的时间安排
  以1996年6月30日为人员、财产、资金界定划转日,按该日的归属关系划转。6月30日正式脱钩前的一段时间,人员、财产、资金的增、减要由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笔、逐人审核。
  脱钩以自治区为单位统一宣布,自治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地、州、市为单位分别组织验收,地、州、市对联社分别组织验收。成熟一个,验收一个(验收标准另下)。全部验收完毕,自治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确认已具备脱钩条件,并报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批准后,宣布新疆农村信用社与新疆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
  全疆农村信用社的脱钩工作必须于1996年12月底前结束。
  4.处理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的人员关系
  (1)中国农业银行区、地市农村信用社管理干部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时全部一次划转到办公室工作。
  (2)农业银行干部担任县联社专职正副主任的原则上全部划转到县联社工作,个别有特殊原因且能够脱离正副主任岗位者可调回农业银行工作,但以不削弱联合社领导班子为原则,并报经地、州、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兼任县联社正副主任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农业银行地、州、市中心支行与地、洲、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办公室研究决定去留。以上人员必须报经同级人民银行审查,确认任职资格后方可划转。
  (3)在联社和基层信用社工作的农业银行干部原则上一律划转到县联社或农村信用社,其原有身份不变,特殊情况需调回农业银行的,由农业银行地、州、市中心支行与地、州、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4)农业银行借用农村信用社的干部原则上一律返回农村信用社。
  5.处理农村信用社和县联社的财务关系
  (1)农村信用社和县联社的财产处理。行社之间产权基本上是明确的。对行社在1994年清产核资时,已按有关规定界定产权,并办理产权界定手续的行社共同财产,按财产界定手续处理。对已界定产权但未办理法定手续的,应在1996年11月底前办完产权界定手续并据此划分财产。对个别地区行社在购置财产、基本建设等方面形成的财务挂账,按双方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进行处理,协议或合同不完备的要重签合同;对双方有争议难以划分的,可提交上一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仲裁解决。
  (2)地、州、市和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发展基金和管理;管理费的处理。用发展基金和管理费购建的资产及结余资金,属于辖区内农村信用社集体所有,脱钩后,全部划归地、州、市及自治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对有争议的,由地、州、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当地国税局仲裁处理。对结余资金,要设专户,并按界定的管理费管理办法严格处理。
  6.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的资金关系
  (1)农村信用社在中国农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及转存款的处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资金划转及清算办法和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要求核实基数,划转和清算资金。
  (2)农村信用社借入中国农业银行的支持款,由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签订协议,逐年归还中国农业银行。
  (3)清理和划转行社之间办“三产”等资金占用。对近几年行社办“三产”及资金拆借等相互资金占用,进行彻底清理并划转资金或行社重新签订合法借款合同,对有争议的,由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7.统计数据及会计报表报送
  (1)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在1997年底以前,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统计报表仍由中国农业银行逐级收集、汇总上报。
  (2)农村信用社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要报送县联社,由县联社汇总和综合后报地、州、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然后有由地、州、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办公室汇总和综合后报自治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8.脱钩中其他业务问题
  (1)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和结算问题。具备条件的城郊农村信用社在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开立清算账户,参加同城票据交换;不具备条件的农村信用社通过县辖往来参加同城票据交换,办理同城结算。
  异地结算,原则上维持原有结算方式,也可以采取以下结算方式:
  农村信用社在县联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县联社通过人民银行县支行转汇;农村信用社在中国农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活期存款户,委托这些商业银行办理;农村信用社直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转汇。
  (2)农村信用社的现金供应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向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现金供应;联社负责现金供应和回收,联社向人民银行县支行申请办理现金供应;农村信用社直接通过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办理现金供应。
  (3)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问题。脱钩后,县联社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承担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目前,全疆相当多农村信用社安全防范基础设施条件差,内部保卫机构不健全,为保证工作的衔接性,过渡时期,农业银行仍应协同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库款押运、金库代保管等方面中国农业银行应尽可能提供条件和服务,经协商农村信用社支付一定的服务费。
  (4)脱钩后,县联社、人民银行县支行要做好资金衔接,农业银行县市支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要给予支持,把确保农村信用社支付作为重要工作,对个别农村信用社发生支付困难,县联社通过调剂资金仍解决不了的,经当地县市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动用农村信用社上存存款准备金。
  (5)原由中国农业银行下发的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信贷计划工资费用管理办法等,在重新修订、调整前仍继续执行。
  (6)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过渡时期农村信用社和县联社人员实行暂时冻结政策。为加强联合社建设,县联社确需补充少量业务骨干的,可以在其辖区内农村信用社正式职工(合同制人员)中抽调。地、州、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及其人员,以1996年6月30日为基数,如需增减和变动的需报自治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7)确保农村信用合作管理干部工资福利等待遇。行社脱钩后至农村信用社行业自律组织成立之前,农村信用合作管理干部的工资及办公费用等从农村信用合作管理费中列支。其他福利待遇,暂时由中国农业银行继续予以解决。
  (8)目前暂不具备成立条件的八个县(即:塔城地区的额敏县、托里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克孜列苏克尔柯孜自治州的阿合奇县、乌恰县;阿克苏地区的柯坪县;哈密地区的伊吾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若羌县)农村信用社也应采取措施,创造条件脱钩,有的县可以合并为一个信用社(其余信用社保留牌子,内部按分社或储蓄所管理);有的可由相邻县联社管理或直接由地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知识出处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是社会主义新方志,社志编撰人员本着对广大信用员工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广泛征集资料,认真研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多角度展现了县农村信用社新老员工的精神风貌,揭示了县信用社由弱变强不断改革创新的艰辛历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为我们认识县农村信用社的全貌,借鉴经验,发挥优势,科学决策提供了可贵依据。喜读志书,深感其不愧是一部“利在当代,惠及后人”的一部好书,也是对当今农村信用社于员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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