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农再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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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252
颗粒名称: 一、支农再贷款
分类号: F832;F8;F830
页数: 3
页码: 240-242
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分为两类四种:一类为年度性贷款,另一类为短期贷款,包括日拆性贷款、季度性贷款和再贴现。
关键词: 县联社 特克斯县 再贷款 人民银行 信用社

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分为两类四种:一类为年度性贷款,另一类为短期贷款,包括日拆性贷款、季度性贷款和再贴现。
  1987年,对人民银行贷款实行“合理供应、确定期限、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原则,实行期限管理。同时,改变过去由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直接对专业银行省级分行发放贷款,上贷下存的办法,将实贷、实存下推到人民银行二级分行。
  1988年,为增强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能力,在国家信贷计划中安排一定量的调剂资金,由人民银行负责横向调剂,主要用于农副产品收购和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并可周转使用。
  1991年,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认真贯彻新疆银行行长会议精神,在“从紧方针不变,适当调整力度”的方针指导下,配合“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在贷款管理和贷款投向上,认真贯彻“扶优限劣,区别对待”的信贷原则,积极调整结构,压缩一般,支持重点,提高效益,协助专业银行完善信贷机制,协助企业实现限产压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上,本着先企业、财政,其次专业银行,后人民银行的方法筹集办理,各负其责,合理安排资金。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适时发放再贷款3589万元,从根本上解决春耕生产、农副产品收购所需资金。全年累计收回再贷款1469万元。
  1992年,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积极主动与上级行联系,发放再贷款11739万元,及时合理地给商业银行调配使用,有力地支持了特克斯辖区经济建设。全年累计收回再贷款9944万元。
  1993年,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要坚持“期限管理做到合理确定期限、勤收勤放”的原则,加速资金的使用效率。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全年累计收回再贷款4969万元,累计发放5945万元,有效保证了特克斯辖区的收购资金。
  1994年,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累计收回再贷款6972万元,累计发放2081万元。随着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改革信贷管理体制,人民银行基层行不再向专业银行办理再贷款业务。根据《人民银行分支行原发放的再贷款划转办法》的要求,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与工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特克斯县支行对再贷款逐笔核对上划。自此以后,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对专业银行的政策性再贷款业务不再承办,只对其业务周转中临时头寸不足予以适当调剂,保证专业银行正常的业务开展。
  1995年3月,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根据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安排,对1987年以来发放的人民银行专项贷款项目进行逐项调查清理,专题上报《对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专项贷款进行全面检查情况》的报告。199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六家总行发出《关于划转人民银行专项贷款的通知》,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结合特克斯县实际,专项工作重点由往年放贷收贷并重转到收贷和以保全为中心的目标管理上来,及时召集专贷委托行、开户企业进行开会商讨,明确划转的重大意义,通过多方做工作,清理核实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转划项目、金额,并按时将报表填制上报。
  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为支持“三农”经济的发展,于1999年开始向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支农再贷款。全年累计发放再贷款600万元,收回600万元,其中农村信用社季节性支农再贷款500万元,农业银行头寸再贷款100万元,年末余额为零。
  2000年,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向县联合社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3500万元,收回3200万元,年末余额300万元。2001年,全年向县联合社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4100万元,收回再贷款4000万元,年末余额为400万元。2002年,全年向县联合社累计发放季节性支农再贷款2500万元,收回再贷款1400万元,年末余额为1500万元。2003年,全年向县联合社累计发放季节性支农再贷款2200万元,到期全部收回,年末余额为零。
  2004年,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全年分5次向县联合社发放季节性支农再贷款3300万元,利率1.80‰和1.875‰,分配下属营业网点:营业部350万元、阿克奇街信用社1220万元、军马场信用社1200万元、兴达信用社330万元,县联合社全部按期全部归还贷款。
  2004年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具体规定如下:再贷款浮息制度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授权的范围内,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在再贷款(再贴现)基准利率基础上,适时确定并公布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加点幅度的制度。流动性再贷款利率在流动性再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0.63个百分点。从2004年3月25日起,用于金融机构头寸调节和短期流动性支持的各种档次再贷款利率,在现行再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0.63个百分点。其中,20天以内再贷款利率为3.33%、3个月以内为3.6%、6个月以内为3.78%、1年以内为3.87%。2004年3月25日(含)前发放的此类再贷款,按照原合同利率执行到期。再贴现利率在现行再贴现基准利率基础上加0.27个百分点,加点浮息后利率为3.24%。农村信用社再贷款(不含紧急贷款)浮息采取逐步到位的政策。2004年保持现行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政策不变,即在再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0.99个百分点。
  2005年,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全年分4次向县联合社发放季节性支农再贷款3300万元,利率2.7‰。再贷款分配给县联社营业部200万元、阿克奇街信用分社550万元、军马场信用社400万元、乔拉克铁热克分社650万元、喀拉达拉分社1250万元、霍斯库勒分社250万元。
  2007年,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给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农再贷款1000万元,利率2.8875‰,县联社分配给喀拉达拉信用社600万元,阿扎提街信用社400万元。
  2008年,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分别于4月11日和4月17日发放县联社支农再贷款2000万元和1500万元。县联社分配给县辖社网点,联社营业部200万元、阿克奇街信用社200万元、阿热勒信用社200万元、乔拉克铁热克信用社400万元、喀拉达拉信用社1500万元、阿扎提街信用社700万元、军马场信用社300万元。
  2009年,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分别于3月27日和4月7日给县联社发放季节性支农再贷款3000万元,利率2.4‰,2000万元,利率2.88‰,县联社分配给下属社,乔拉克铁热克信用社1500万元、阿扎提街信用社1200万元、军马场信用社800万元、喀拉达拉信用社1500万元。
  2010年,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分7次给县联社发放季节性支农再贷款16000万元。2月26日,2000万元,利率2.4‰;4月7日,3000万元,利率2.4‰;4月9日,2000万元,利率2.325‰;4月15日,2000万元,利率1.5‰;4月27日,2000万元,利率1.575‰;5月18日,2000万元,利率1.575‰;5月26日,3000万元,利率1.575‰。县联社分配给网点,县联社营业部2800万元、阿克奇街信用社900万元、阿扎提街信用社1000万元、阿热勒信用社1500万元、乔拉克铁热克信用社6300万元、喀拉达拉信用社3500万元。
  2011年,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分4次给县联社发放支农季节性再贷款16000万元,4月18日,2000万元,利率2.36%;4月28日,2000万元,利率2.36%;5月23日,5000万元,利率2.06%;6月27日,7000万元,利率3.25%。县联社分配下辖社,县联社营业部2000万元、阿扎提街信用社400万元、阿热勒信用社1500万元、乔拉克铁热克信用社3700万元、喀拉达拉信用社6400万元、军马场信用社1000万元、阿克奇街信用社1000万元。
  2012年,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分3次给县联社发放支农季节性再贷款1.6亿元。2月15日,6000万元,利率3.25%;4月16日,4000万元,利率3.25%;8月30日,6000万元,利率3.25%。分配县联社所属信用社、网点,县联社营业部1000万元、阿扎提街信用社6000万元、乔拉克铁热克信用社4000万元、喀拉达拉信用社5000万元。

知识出处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是社会主义新方志,社志编撰人员本着对广大信用员工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广泛征集资料,认真研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多角度展现了县农村信用社新老员工的精神风貌,揭示了县信用社由弱变强不断改革创新的艰辛历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为我们认识县农村信用社的全貌,借鉴经验,发挥优势,科学决策提供了可贵依据。喜读志书,深感其不愧是一部“利在当代,惠及后人”的一部好书,也是对当今农村信用社于员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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