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贷款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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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19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贷款管理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8
页码: 175-182
摘要: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社建立初期,坚持“期短、额小、灵活周转”的原则发放贷款,主要是为贫下中农(牧)解决生产资金,用于生活的很少。信用社社员贷款一般由信用社的社员代表、信用小组或村干部介绍,信用社审查后发放。非社员贷款,必须由村、政府机关或单位开具证明,人民银行同意后,信用社才能发放,这种贷款额很少。互助组、农牧业合作社成立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重点投放给互助组、合作社发展生产,增加生产工具,购买种子等用途。
关键词: 县联社 特克斯县 农村信用社 人民银行 信用社

内容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社建立初期,坚持“期短、额小、灵活周转”的原则发放贷款,主要是为贫下中农(牧)解决生产资金,用于生活的很少。信用社社员贷款一般由信用社的社员代表、信用小组或村干部介绍,信用社审查后发放。非社员贷款,必须由村、政府机关或单位开具证明,人民银行同意后,信用社才能发放,这种贷款额很少。互助组、农牧业合作社成立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重点投放给互助组、合作社发展生产,增加生产工具,购买种子等用途。贷款严格执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同时,贯彻资金集中统一使用,扶持生产的原则。具体放款,由信用社主任每个生产季节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放款重点和发放指标,经社员代表同意后发放贷款。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社建立时,同时也在有条件的乡(村)建立信用服务站。信用社规定,信贷员只能发放5~10元的社员贷款,超过的必须由信用社批准才能发放。对农牧业合作社的贷款由信用社批准发放。贷款执行额定权限、扶持对象定效益,年终兑现定奖惩、季检查年总评的办法,有效地克服了乱放款、收款慢的问题。
  1958年,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根据中央指示,县农村信用社下放给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管理,信用社失去自主权,贷款发放由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领导决定,信用社贷款投向大办水利、大炼钢铁、大办交通等事业,贷款无法收回,形成不良贷款,给信用社运行造成很大压力。
  1959年9月15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制订《信贷资金计划管理暂行办规定》调整专区和县两级管理权限,县农村信用社行政上由当地人民公社管理,业务由人民银行县支行管理。贷款按“一年一包”基本不变的办法办理。
  1961年4月14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颁发《信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专区、县支行改变差额包干的管理办法,仍实行按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据此,县信用社实行存、贷款计划管理。1961年,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根据上级指示对1960年1月1日尚未归还的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和1961年1月1日尚未归还的羊只贷款一律免收。
  1963年,经上级指示,由上级行批准,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豁免了在大炼钢铁运动中,不应由社、队承担的贷款;连续遭受自然灾害无力偿还的贷款;贷款户外出查无下落的贷款和贷款户无人偿还的贷款。
  1965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65)清农欠字第003号通知精神,除四项欠款外,对属于1961年以前社队和社员欠的水利费、机耕费、贫农合作基金、养殖贷款,至今尚未归还的部分,能偿还多少就偿还多少,无力偿还的可以豁免。
  1965年,中国农业银行将农贷指标改为固定资金管理,并通过人民银行逐级划拨给各级银行。农业贷款采取边安排、边核实、边发放的办法,从生产出发及时发放贷款。
  1966年,县农村信用社交由贫下中农管理,贷款发放由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决定,信用社无权决定。
  1972年,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制定人民公社生产队贷款办法,并规定:贷款主要用于支持独立核算的生产大队,生产队、社队企业及社员的生产费用贷款,用于购买化肥、种子、饲料、农机具修理及多种经营与信用社资金周转的临时困难等。农贷资金是用于支持农、林、牧、副、渔和粮、油生产等的发展,重点应逐步加强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等扩大再生产,应用在购买耕作、排灌、加工、运输、植物保护、林、牧、副、渔等机械和大中型农具,添置耕畜、渔网、大车,以及开山造林等。对灾区社员购买统销粮食资金有困难的可积极给予支持。贷款的发放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和“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原则。同时,规定了贷款期限:生产费用、灾区口粮及信用社贷款在一年以内,设备贷款为1~5年。
  1978年,根据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农村信贷包干办法。从1978年起开始实行三年不变,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以分配指标为基数,按1977年6月底的农村存款余额比1971—1975年6月底农村存款余额五年平均数增加部分,作为增加指标。1976年,对购买拖拉机、收割机等农机具自有资金不足部分,给予积极的支持。
  1979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银行工作会议,提出:农业贷款注意支持商品性生产,注重经济效益,重点放在促进增产的关键性措施上,要切实保障社队的经济自主权,贷款要贯彻自愿原则,由社队根据生产需要,经社员讨论提出贷款和还款计划,不允许任何人以贷款为手段,强迫社队办不愿办的事,更不允许拿贷款做坑农的事。同时,要维护国家赋予金融部门管理信贷资金的自主权,各级党政部门要支持银行运用经济手段,管好用好贷款,落实经济责任,贯彻择优扶持的原则,对生产率高、商品率高、利润率高、信用好的社队要优先支持。此后,农村逐步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信用社农业贷款在支持粮食生产的同时,还积极支持社、队及社员开展多种经营。只要有经济收入,经营正当,在资金许可的条件下都给予贷款支持。
  1980年,特克斯县农村信用社划归农业银行特克斯县支行管理,县信用社根据“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建立贷款管理制度,与农牧区承包户、专业户建立联系,实行专项扶持。
  1982年,按照农业银行伊犁州分行“绝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支持商品生产,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发挥促进与监督作用,大力支持1982年的抗灾保粮、抗灾保畜和多种经营。
  1983年,农业信贷政策实现三个转变:第一,为适应支持农村生产体制的改革,信贷工作从主要支持发展集体生产转变为重点支持承包户;第二,从主要支持农业转变为支持农、林、牧、副、渔和农、工、商综合经营,全面发展;第三,从主要在生产环节上支持生产转变为从产前、产后支持生产、流通、分配等商品生产的全过程。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特克斯县贯彻中央两个“一号文件”精神,农业有了较大发展,1983年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有较大的增加。
  1983年,农业银行特克斯县支行坚持“谁贷谁还,谁放谁收,谁批准(介绍)谁负责,谁担保谁承还”的原则,采取主任定片区,业务员定村、存、放、收定指标的具体贷款管理办法。
  1986年3月20日,农业银行新疆分行转发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暂行办法分为:总则、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期限和利率、贷款审批权限和经济责任、贷款程序和管理、贷款纪律和制裁、附则等内容。
  1987年,农业银行特克斯县支行贯彻“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信贷方针,县农村信用社遵照执行。
  1988年,农业银行制定《农村信用社乡镇企业贷款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今后分行将不再专门下达乡镇企业设备贷款计划。信用社的资金投向要坚持以承包户、专业户以农业生产为主和流动资金为主的方针,在保证农业贷款合理的前提下,资金有余,再经营农村工商业贷款业务。信用社树立为“三农”服务工作宗旨。县信用社对于农业贷款的投放力度逐步加大。
  1990年,特克斯县辖金融机构根据特克斯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思路,共投放农业贷款310万元,其中投放国营农业贷款24万元、集体农业贷款67万元、农户贷款113万元,其他农业贷款项目贷款106万元。
  1994年,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使用新的贷款统计科目,不良贷款采取逾期和催收贷款科目反映。
  1996年,县信用社与农业银行特克斯县支行脱离隶属关系,成为独立自主经营的金融实体,逐步恢复“三性”管理制度,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划分权限、余额监控的办法。贷款利率执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规定对农村信用社贷款作了进一步规范。
  1997年,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转发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强调对农村信用社采取“限额管理、划分权限、余额监控、灵活调剂”;人民银行各地(州)分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必须严格控制在自治区分行下达的贷款限额之内;对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必须坚持“合理发放、确定期限、专项专用、到期收回”的原则。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农村信用社改进和加强支农服务十条意见》,明确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改革方向,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农村信用社贷款统计科目开始使用“一逾两呆”统计方法。
  1998年,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转发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农村信用社改进、加强信贷管理和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指出:新源、尼勒克、昭苏、伊宁等信用社资金回笼较快。根据伊犁州中心支行的要求,资金比较宽松的信用社,年底可适当发放跨年度短期贷款,重点支持养殖专业户、农业承包户等;进一步增强信贷管理和服务的自觉性,明确农村信用社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信贷服务的职责。农村信用社的业务领域在农村,信贷基础在农村,根本宗旨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快捷有效的金融服务。所以,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要建立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要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求得自身的发展,支持、服务农村经济是信用社的重要任务。贷款业务是农村信用社最主要的业务,贷款资产的质量关系到经营效益和盈亏,关系到信用社的生存,必须十分注重加强信贷管理。实现国民经济和农村经济增长的预定目标,首先要扩大信贷支持,同时要防范信贷风险,在努力规避信贷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加大贷款投放的力度。要把广大农户、个体私营组织、中小企业等民营经济作为农村信用社最基本的客户,作为信贷服务的重点。要求继续做好对农业生产的信贷支持,加强对乡镇企业的信贷和金融服务,帮助其实现新的发展。要调整信贷重点,积极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拓宽贷款领域,增强服务功能,要全面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水平。
  1998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贷款统计科目开始使用“农户、农业经济组织、农村工商业、其他”的统计方法。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始推进信用村(户)创建、评定工作。
  2000年4月24日,特克斯县联合社结合县域农村经济环境以及县联合社自身发展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精神,制定《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村级联保户贷款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共8章。较详细地规定了县联合社对联保贷款的管理方式、方法,农户联保贷款无论资金多少,其联保组织都要承担连带经济责任。2000年,县联合社即在乔拉克铁热克乡和喀拉达拉乡进行试点。
  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的管理意见》,特克斯县展开以整治农村信用环境为切入点,创建信用乡、村、户活动,受到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同年,在农户联保贷款成功试点的基础上,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全力推广联保贷款。
  2001年11月,特克斯县联合社到昭苏县考察学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操作办法。2001年12月,特克斯县联合社制订特克斯县信用等级评定方案。
  2002年1月,由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与特克斯县联合社对全县信用环境进行了测评。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将关于特克斯县农村信用环境评定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由县政府向各乡场通报。2月,特克斯县农村联合社制定出台《特克斯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评定暂行办法》和《关于特克斯县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建设信用村(镇)的实施方案》并由县政府批转各乡场执行。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特克斯县联合社的工作人员,组成三个工作组,对全县测评中情况较好的乔拉克铁热克乡阿特恰比斯村、红泉牧场、良繁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共评定出信用户343户,授信总额154万元。
  2002年1月16日,县联合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制定《特克斯县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办法》。
  2003年,特克斯县联合社开始全面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3月,特克斯县委、县政府在乔拉克铁热克乡和呼吉尔特蒙古乡召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现场会。
  2004年,特克斯县委、县政府对于“三创”工作予以更高的重视,是年3月,县委将信用环境测评分值纳入对乡镇评比的考核中。
  2004年9月9日,伊犁银监分局向州直县(市)银行业转发《新疆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是:信贷管理暂行办法、抵债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社团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资金融通管理暂行办法等。
  2005年,特克斯县“三创”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年末,特克斯县联合社共在全县19个行政村开展了信用户的评定工作,信用户增至2708户,全县信用贷款授信额度1134万元。
  2005年,特克斯县联合社制定特克斯县农村信用社贷款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贷款户姓名、住址、贷款金额、时间、用途、到期日期,经办人员等。公示制度的实行,对贷款人按时还款是一种促进。
  2005年4月,县联合社根据《新疆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统一的信贷制度、办法,实行统一的借款合同及各种贷款管理表格。
  2005年,新疆农村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相继印发《新疆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暂行办法》《新疆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和《新疆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统一全疆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
  2006年,特克斯县联社稳步推进“贷款五级分类”工作,贷款按“五级分类”进行管理,同时制订《特克斯县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实施方案》,并于2006年4月25日举办第一期培训班。为加强下辖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的监督管理,防范贷款集中度高的风险,针对个别信用社贷前调查不翔实,县联社审贷会未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县联社进一步加大和规范下辖信用社大额贷款备案审查工作。
  2007年8月16日,县联社开展信贷业务专项大检查。首先成立以理事长为组长的联社信贷业务专项大检查领导小组,对县联社下辖7个网点大额贷款在30万元以下的(当时联社无30万元以上贷款)进行全面清查。核对贷款的真实性、贷前调查、贷时审查、执行信用、贷后监督、本息清收、财务核算、档案管理、内部监督、风险管控等各个环节是否合乎规定和真实做到位。同时对抵(质)押贷款的抵(质)押物进行逐笔核对。检查结束,针对存在的问题,县联社出台整改措施,并将《关于特克斯县农村信用联社信贷业务大检查自查情况的通知》下发联社所辖各信用社。
  2007年8月28日,县联社印发《关于特克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营层贷款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贷款审批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强化贷款审批的监督制约作用,防范贷款风险。
  2007年9月26日,县联社调整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调整后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由7人组成,主任委员由王鸾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信贷副主任钟强担任,成员有卡马尔江·努尔旦尼西、宋慈祥、宋慈新、赵志锋、刘子顺。
  基层社贷审会各类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如下。
  1.信用户贷款:按农户评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掌握,即一级5000元、二级3000元、三级2000元、四级1000元,贷款期限均在一年以内的,信用社可以自主发放,无须上报部门审批。
  2.房地产抵押贷款:1万元以内(含)的贷款,基层社经过贷审小组研究,一致通过的可以自主发放,同时要作详细的审贷记录,一旦检查发现违纪、违规发放贷款的,取消审贷小组审批资格。
  3.1万~3万元(含)的贷款报县联社信贷股审批发放,3万~5万元的贷款以书面形式报县联社信贷股与联社主任审批同意后发放。
  4.5万元(含)至50万元的贷款,包括个体自然人、一般纳税企业、乡(镇)企业贷款,基层社信贷人员首先以书面形式将调查情况、可行性分析等资料报县联社信贷股,由信贷股召集县联社贷审会成员进行实地核实,认为可行的,提交县联社贷审会审批后发放。
  5.50万元以上的贷款,基层社接到借款申请后,首先将借款人基本情况报县联社信贷股,由县联社信贷股安排信贷人员收集借款人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将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结果、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等材料上报伊犁银监分局监管三科审批统一后发放。
  2007年9月11至16日,特克斯监管办公室对县联社贷款风险分类偏离度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确认书。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的《关于特克斯信用合作联社贷款风险分类偏离度检查问题及不足情况的整改报告》,上报和印发县联社所属信用社。
  2007年12月28日,县联社根据伊犁州银监分局的要求,在联社开展贷款后续跟踪检查,通过自查发现联社在落实贷款“三查”制度方面存在疏漏与不足,今后县联社必须加强信贷“三查”制度的执行,严格按规章制度办理业务,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严格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贷后检查制度。
  2007年,县联社所辖信用社实行两种分类报表共同上报的“双轨运行”制度。
  2008年3月19日,经县联社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营层贷款审查小组,组长由卡马尔江·努尔旦尼西担任、贷款审查小组负责各信用社上报2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营业部上报3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贷款的审查审批,10万元以上贷款报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批。
  2008年7月15日,县联社印发《关于特克斯县农村信用联社严禁现金发放贷款的通知》,要求坚决杜绝借名、冒名、假名贷款的发生,贷款收回过程中,借款人必须将贷款本息存入存折(卡),各信用社以转账形式收回贷款本息。
  2008年11月5日,经县联社办公会议商定,对县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进行调整。主任委员由王鸾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卡马尔江·努尔旦尼西担任,成员曾建斌、宋慈新、刘子顺、马龙。
  2009年6月23日,县联社印发《关于严禁现金发放贷款的通知》要求所辖信用社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无论贷款金额大小,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
  2010年3月19日,自治区联社印发《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数据统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对规范信贷数据统计工作,提高信贷数据统计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作系统规定。
  2010年4月2日,县联社根据以上考核办法,制定《关于下发特克斯县联社信贷管理部报表报送工作考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联社信贷部对信贷的各类报表报送时效、质量进行严格监督考核,并形成实时通报、按目考核的有效机制。
  2010年5月20日,特克斯县联社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印发《关于成立深入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防控政府平台公司融资及贷款、房地产贷款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县联社立即成立以理事长为组长的自查工作小组,全面开展自查。县联社组织员工开展学习培训,共举办学习班两期,培训人员42人,并对培训人员进行相关知识考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平台公司融资及贷款风险进行全面重新评估,对已发放但项目不合规、合同手续不齐全、风险缓释不足等有瑕疵的贷款,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同时重新修订、完善贷款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转变经营管理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程序,尽力防范贷款风险。5月30日,县联社自查结束,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上报伊犁银监分局。
  2010年5月13日,伊犁银监分局下发《关于抑制州直部分县(市)农村信用联社信贷增长过快的紧急通知》,县联社及时进行自查和采取相应措施,控制联社信贷投放总量与节奏。7月8日,县联社向伊犁银监分局报告,按照伊犁银监分局要求停止非农贷款发放,严格控制贷款增量,保证贷款增幅控制在19.2%指标内,密切关注和做好资金头寸测算。4月末,县联社流动性比例为26.03%,可用资金充足,争取年末贷款增幅控制在19.2%以内,存贷比例控制在75%监管指标以内。
  2010年7月13日,县联社印发《关于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展联保贷款及小额信用贷款自查的通知》,要求所辖营业网点对两项贷款的投放进行全面清查,严防假名、借名、冒名贷款的发放,从贷款投放的整个过程做好内部监督。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整改措施进行及时整改。
  2010年7月22日,自治区联社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县联社遵照执行。
  2010年10月26日,自治区联社下发《关于下达2010年度信贷规模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联社要在第四季度后两个月,在通盘考虑存贷比、资本充足率、可用资金的基础上,通过调整信贷结构控制好全年信贷增量。
  2010年11月1日,县联社制定《关于规范信贷业务操作的补充通知》,要求所辖各信用社严格按照新制定的信贷业务资料目录完整收集资料,对3万元以上自然人及其他贷款,必须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对借款人情况进行查询核实;10万元以上大额贷款,抵押房产必须办理抵押评估。凡报批的贷款均须有贷款主责任人名单表,审批发放要一致,严格贷款“三查”制度等一切措施。如发现未按规定操作的,将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2011年1月6日,经县联社领导班子研究,制定《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所辖信用社员工遵照执行。
  2011年3月18日,自治区联社印发《关于对信贷协管员进行全面自查清理的紧急通知》,特克斯县联社根据文件要求,对下辖农村信用社聘用的协管员进行全面清查,对查出有问题的解除聘用,合格的继续聘用。
  2011年5月4日,伊犁银监分局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报数起点降至“零”起点的通知》,县联社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学习、协调,做好监测预警系统“零”起点的工作,确保工作及时、连续、准确。
  2011年6月24日,伊犁银监分局对县联社贷款风险分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下发《关于对信贷风险分类检查发现问题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县联社根据整改通知要求,逐项自查并提出整改办法,并按要求形成书面报告于当年7月1日上报伊犁银监分局。
  2011年7月4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伊犁州直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补充办法》。县联社依据文件要求严格审核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的信誉,条件和相关方面情况并加强跟踪服务及到期催收贷款等工作。
  2011年8月30日,自治区联社印发《关于高度重视民生领域信贷投放的紧急通知》,县联社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与地方党政的协调沟通,保证县联社信贷资金安全投放于民生领域。
  2011年10月18日,自治区联社印发《新疆农村信用社五级分类系统信贷数据清理方案》的通知,县联社遵照执行,保证五级分类:客户信息、借据信息、账务信息、实际档案信息、核心数据信息一致,顺利实现数据移植。
  2011年6月16日,伊犁银监分局用8天时间对特克斯县联社2010年的贷款风险分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了检查事实与评价。县联社依据提出的意见开展信贷业务全面自查,建立检查问题整改台账,扎实开展贷后检查、科学进行贷款分类,有效控制贷款风险,保证贷款资金安全,并于当年10月13日,汇报至伊犁银监分局。
  2011年10月20日,特克斯县联社印发《关于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考核办法的通知》,对不良贷款的认定以及责任人的连带责任,处罚规定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从2011年12月13日起,县联社组成检查组对所辖7个营业网点进行了为期42天的不良贷款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县联社提出整改意见并印发《关于特克斯县联社不良贷款专项审计情况的整改意见》给所辖各信用社。
  2012年9月19日,自治区联社印发《关于信贷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情况的通报》。县联社为保障信贷管理系统中客户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对存量贷款客户信息进行了补充、完善,以保障及时高效满足客户信贷需求。同日,自治区联社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县联社组织员工学习,确保对信贷管理系统吃透、吃准,严格遵照管理办法执行。
  2012年11月5日,自治区联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县联社组织信贷人员学习,防止把借新还旧作为消化不良贷款的方法和手段,同时加大对不良贷款的监测和考核力度。同日,自治区联社下发《关于严禁发放借名贷款的通知》,县联社高度重视,在开展对本年度第二次农贷投放工作时,提高监督管理处罚力度。严禁发放借名贷款,保证农户贷款质量。
  2012年12月6日,县联社根据自治区联社信贷部2012年年终决算工作,要真实全面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在2012年12月22日前完成原贷款五级分类系统数据信息跟踪、维护、分类工作,确保信贷数据信息与核心系统一致的要求,积极组织财会、信贷、技术人员完成自治区信贷部2012年年终决算的要求。

知识出处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是社会主义新方志,社志编撰人员本着对广大信用员工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广泛征集资料,认真研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多角度展现了县农村信用社新老员工的精神风貌,揭示了县信用社由弱变强不断改革创新的艰辛历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为我们认识县农村信用社的全貌,借鉴经验,发挥优势,科学决策提供了可贵依据。喜读志书,深感其不愧是一部“利在当代,惠及后人”的一部好书,也是对当今农村信用社于员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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