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存款利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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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18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存款利率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11
页码: 154-164
摘要: 20世纪50年代农村信用社建立初期,县信用社存款利率依照国家利率政策,略高于国家专业银行水准,低于社会自由借款的标准。由信用社根据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信用社持有资金情况,参照国家规定浮动利率范围,经县信用社讨论通过,报经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批准后执行。当时规定定期储蓄利率为1分5厘。1970年,县信用社开办定期存款半年期和一年期两种。1971年8月,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下降至2.4%,国营企业活期存款利率下降1.5%。
关键词: 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 存款利率 百分点 信用社

内容

20世纪50年代农村信用社建立初期,县信用社存款利率依照国家利率政策,略高于国家专业银行水准,低于社会自由借款的标准。由信用社根据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信用社持有资金情况,参照国家规定浮动利率范围,经县信用社讨论通过,报经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批准后执行。当时规定定期储蓄利率为1分5厘。1970年,县信用社开办定期存款半年期和一年期两种。1971年8月,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下降至2.4%,国营企业活期存款利率下降1.5%。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国家经济政策的宏观调控中,利率的杠杆作用越来越受到充分重视和逐步发挥。1984年6月,国务院批准农业银行总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决定对信用社实行浮动利率。特克斯县辖区农村信用社,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利率作了上调。1987年,县农村信用社又开始经办3个月、3年、5年、8年四种定期存款。国家允许信用社农村网点存款利率在不超过一定上限的前提下上下浮动。对在农村设立的网点一律上调利率,达到多吸收存款、加强营销能力、壮大信用社网点资金实力的目的。1988年9月19日,县农村信用社开办保值储蓄业务。1990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农村信用社之前对单位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可上浮10%,之后不再上浮。1990年8月21日前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可上浮10%,之后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最高可上浮5%。城乡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从1991年7月1日起执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从1991年4月21日起执行。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加强对金融领域的宏观调整,县信用社充分发挥点多面广的优势,组织人力加大宣传,农牧民踊跃存款,县信用社存款额迅速增加。1992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信用社停办保值储蓄。1993年7月11日又宣布恢复办理,至1996年4月1日又宣布停办。几经起止,其原因是,保值储蓄到支取时,除了支付存款利息外,还得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保值补贴率支付利息,保值补贴由信用社自行解决,这给实力不济的信用社造成很大负担。
  1993年3月1日,国家《储蓄存款条例》颁布实施,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利率改按1年期以内(含一年)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6折执行。活期存款利率的调整执行时间为1993年7月1日。1994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文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他住房存款按同档次存款利率执行。1996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文取消华侨人民币存款利率种类,执行相应期限档次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对试点地区亏损的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改革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保值贴补息的,由国家财政部门给予补贴。2006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文决定从当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金融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2%,上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也相应调整。
  从2007年7月21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由现行的3.06%提高到3.33%,上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也相应调整。
  当年,国家将利息税由原来的20%降为5%。2007年8月22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8月21日发文通知,从2007年8月22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存款利率中一年期存款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也相应调整。
  当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又上调存款基准利率,存款利率中一年期存款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款也相应调整。
  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12月21日起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由现行的3.87%提高到4.14%,活期存款利率由现行的0.81%下调到0.72%,下调0.09个百分点。
  2008年10月9日,县农村信用联社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0月9日起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下调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由现行的4.14%下调至3.87%,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相应调整。
  2009年,随着农村信用联社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县联社各项业务发展很快,各项体制也不断得到规范和健全。在国家对利率调控的过程中,辖区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利率来办理存贷款业务,在国家利用利率杠杆调整国民经济的同时,积极执行国家政策,采取各种措施配合利率杠杆的宏观调控,严格履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和利率浮动空间,使国家的利率政策在信用社得以及时、规范地贯彻落实。
  2010年以来,食品价格快速上涨,消费物价水平上涨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而且国内CPI已经多个月超出了一年期存款利率水平,居民存款存在严重负利率。
  为抑制通货膨胀及国内资产价格快速上涨,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调整金融机构存款的基准利率,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25%提高到2.50%。
  2011年,在经济增速趋缓的背景下,为抑制通货膨胀,2月9日至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已经三次加息。自当年2月9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自当年4月6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再次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自当年7月7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自2011年7月7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由现行的3.25上调至3.5%,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相应调整。
  2012年6月9日,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下调0.25个百分点,利率3.25%;7月6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又上调0.25个百分点,利率3%。
  从2012年6月9日起,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人民币一年期(含)以下存款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1倍,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相应调整。
  1987—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存款利率作了10次调整。一般来说为抑制通货膨胀,要提高利率;为促进经济增长要降低利率。如1988年治理整顿和1993年整顿金融秩序期间,国家相应提高了存贷款利率。1996—1998年,国家为了抵御东南亚金融风险,扩大内需,先后6次调低存贷款利率。1998—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利率政策进行了重要调整,扩大计息范围,增加利率档次,开办了大额存单和单位定期存款,恢复了加息制度,试行浮动利率,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体系等,有效发挥利率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

知识出处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是社会主义新方志,社志编撰人员本着对广大信用员工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广泛征集资料,认真研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多角度展现了县农村信用社新老员工的精神风貌,揭示了县信用社由弱变强不断改革创新的艰辛历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为我们认识县农村信用社的全貌,借鉴经验,发挥优势,科学决策提供了可贵依据。喜读志书,深感其不愧是一部“利在当代,惠及后人”的一部好书,也是对当今农村信用社于员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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