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存款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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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18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存款管理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4
页码: 151-154
摘要: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建立初期,没有具体的存款管理制度。随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逐步发展增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才逐步建立。最基本的制度是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各信用合作社按照这个原则,使当时的存款业务得以健康发展。
关键词: 中国人民银行 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 人民银行 信用社

内容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建立初期,没有具体的存款管理制度。随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逐步发展增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才逐步建立。最基本的制度是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各信用合作社按照这个原则,使当时的存款业务得以健康发展。
  人民公社和“大跃进”时期,存款业务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遭到破坏,“文化大革命”时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交由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管理,存款管理制度被废弃。
  1980年,县农村信用社划归农业银行特克斯县支行管理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存款管理制度才逐步得以恢复。基本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使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存款业务基本走上正轨。
  1990年8月31日,县农村信用社吸收的个人、单位存款,一律执行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规定的各项档次基准利率。
  1996年,县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特克斯县支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后,县联合社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存款业务的多种规章制度,发动干部职工采取各种方式揽储,收到良好效果。
  1996年12月27日,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下发《伊犁金融系统存款管理公约》。规定:各营业机构自觉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四项原则,在开办各项存款业务时,严格执行《储蓄管理条例》有关存款期限、支付方式、计息办法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禁止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不合实际的广告、利用行业务优势)强迫客户存款;对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人民银行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和《银储户管理办法》进行严肃查处。
  1996年,中国农业银行下发《关于行社脱钩后有关利率问题的通知》,指出:自资金清算之日起,农村信用社在农业银行存款实行按期限分档次利率,信用社在农业银行备付金存款按年利率7.920%计息,三个月约期存款年利率为8.28%,六个月约期存款利率为8.46%,一年期约期存款年利率为9.00%;行社实行资金清算制,对未收回的农业银行支持信用社贷款,继续按原规定的利率计息。
  1997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农村信用社缴存准备金范围》的通知,指出:在人民银行开户的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应于次月8日前将月统计表报送其开户的人民银行,并按时向其开户的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每月调整一次,在月后8日内办结。农村信用合作社如因业务发展和变化需调整会计科目时,应由农村金融改革部协调小组办公室财务处及时报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核备。县联合社按照规定上存存款准备金。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农村信用社动用存款准备金保证个人存款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其内容如下:(1)解决支付问题应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办法。信用社发生严重支付困难,不能保证居民个人存款兑付并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可以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2)中国人民银行是农村信用社动用存款准备金的唯一审批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批准或干预。(3)农村信用社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应先由县合联社审查,并通过县联合社向开户的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有关材料。申请单位在申请的同时,还要组织存款,清收贷款,改善支付能力和补充存款准备金。(4)开户中国人民银行接到申请后,要及时审核并提出意见,报上级行审批。(5)对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的农村信用社,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动用限额不得超过其实际缴存的准备金余额。(6)农村信用社动用准备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半年。(7)农村信用社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的期限,及时补足所动用的准备金。(8)开户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动用存款准备金的支取实行专户管理,严格监督其用途。(9)县联合社要负责对农村信用社动用存款准备金的用途进行监督,并督促其及时补足所动用准备金。县联合社监督不力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10)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支付困难的农村信用社逐个排除名单,提出申请额度,填表汇总,并报总行批准后执行。县联合社采取各种措施,杜绝发生严重支付困难的现象。
  1998年2月,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转发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高息揽存的紧急通知》。开展自查自纠,将尚未支付的高息揽存金额、利率水平,逐笔登记造册。清理规章制度,对1997年1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继续搞高息揽存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对辖内7家信用社的存款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存款管理的规定,但也存在一些计息结息差错、公款私存现象等问题;县联合社对出现的这些问题进行了彻底整改。
  1999年5月21日,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转发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实行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实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是存款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人民银行和各级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准备,周密部署,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实名制顺利推行。县联合社遵照文件精神,在全联合社实行了存款账户实名制。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
  个人存款、单位存款的定期存款期限档次以现行的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期限档次和利率为准。
  整存整取、定活两便存款采用逐笔计息法计息,活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存款采用积数计息法计息,利率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存款利率。联合社暂未开办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存本取息等其他种类存款。
  2005年10月26~28日,县联社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对辖内7个营业网点的专用账户现金存取业务进行全面检查。此次检查正值县联合社对公账户纳入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账户管理系统,对于各类账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25个专用账户的现金收付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已办理新开户证明的有20个,账户分布情况为:营业部2个、霍斯库勒分社2个、一环分社3个、二环分社2个、乔拉克铁热克乡分社4个、军马场信用社1个、喀拉达拉乡分社6个。另外营业部有1个、喀拉达拉乡信用分社有4个账户因资料不齐全的原因仍未进入新的管理系统。各网点专用账户均严格按账户管理有关规定使用,不存在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并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经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收入或支付现金,以及超出专用存款账户专用资金使用范围,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异常提现和为存款人通过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故意化整为零套取现金等违规情况。
  2005年12月14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支持伊犁州直辖区农村信用社扩大存款规模的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扩大农村信用社存款规模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扩大存款规模;狠抓存款组织工作。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扩大农村信用社存款规模的重要性。积极吸纳机关单位存款、地方财政存款及农业存款资金,努力使农村资金尽可能地集中在农村信用社,投放到农业生产之中,更好地促进“三农”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2006年,县联社统一法人社后加大了存款管理力度,在《储蓄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存款业务管理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统一规范”是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业务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指导性工作目标开展存款业务活动。“分级管理”是指信用社依据本级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的存款业务管理工作。“分工协作”是指信用社存款、贷款、结算等部门(或岗位)根据各自的专业性质和特点,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组织资金工作。
  2007年2月8日,自治区联社向各县(市)联社下发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存款管理办法中规定:个人存款账户分为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储蓄存款账户。个人储蓄账户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外币存入信用社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作为存款凭证的存折或者存单。个人凭存折或存单可以支取本金和利息,但不能办理支付结算。个人结算账户是指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开户时会督促储户设置账户密码并由本人妥善保管。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些规定和原则一直沿用。
  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在信用社办理的人民币存款。单位存款按用途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单位存款按期限划分为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专户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008年,县联社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自治区信用联社要求:各县(市)联社营业机构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文件,熟悉并掌握个人存款实名制业务办理的具体要点和要求,严格按制度规定办理业务。各县(市)联社应对辖区网点存款实名制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存款人姓名错误以及一代、二代身份证姓名修改的,要在9月底以前限制全部纠正。文件下发后如仍存在违规违章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经办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各县(市)联社要做好个人存款实名制度的宣传工作,客户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经办人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核对并登记个人身份相关信息。各营业机构要起用联网核查系统,相关人员必须掌握系统操作规定,对新开户个人客户、办理特殊业务、代理人持他人身份证办理业务等,必须进入联网核查系统认证客户身份,杜绝虚假伪造身份证件开设账户或办理业务。认真执行反洗钱有关规定,杜绝虚假身份开立银行账户办理业务,如发现此类情况应按照规定及时向反洗钱管理部门报告。认真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制度,切实做好个人账户实名制工作,规范业务管理。严格按照《新疆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规程》(第一册)相关规定办理个人业务。
  2010年11月15日,县联社印发《关于全力完成新调存款任务》的紧急通知,要求所辖营业部、信用社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县联社改革发展的战略高度,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角度对待此次存款任务的调整自加压力,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完成此次新调整的存款任务。县联社给所辖营业部、信用社分别下达了新调整存款任务。
  2011年,根据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特克斯县联社成立核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核实工作人员,并结合实际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对2007年6月30日以后开立的储户存款账户,且开户证明文件为非居民身份证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的存款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并于2013年12月底完成核对工作。
  2012年,县联社成立以王鸾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部,制订检查方案,对辖内信用社从20个方面开展存款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对各营业网点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检查意见,并落实整改。

知识出处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是社会主义新方志,社志编撰人员本着对广大信用员工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广泛征集资料,认真研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多角度展现了县农村信用社新老员工的精神风貌,揭示了县信用社由弱变强不断改革创新的艰辛历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为我们认识县农村信用社的全貌,借鉴经验,发挥优势,科学决策提供了可贵依据。喜读志书,深感其不愧是一部“利在当代,惠及后人”的一部好书,也是对当今农村信用社于员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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