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4176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保息分红 |
分类号: | F832;F8;D92 |
页数: | 2 |
页码: | 141-142 |
摘要: | 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农村信用社章程准则(草案)》,规定:信用社年终结算有盈余时,应根据下列标准做出盈余分配方案,提交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报国家银行批准后实行分配。公积金40%以上作为积累以备扩充业务与弥补亏损之用,公益金20%作为社员文化、娱乐、医药、卫生等福利设施及奖励对信用社有功绩的社员,奖励金10%用作奖励本社工作人员;教育基金10%作为社员和干部教育训练工作之用,股金分红不超过20%。 |
关键词: | 投资股 农村信用社 股金分红 农村信用合作 信用社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是社会主义新方志,社志编撰人员本着对广大信用员工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广泛征集资料,认真研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多角度展现了县农村信用社新老员工的精神风貌,揭示了县信用社由弱变强不断改革创新的艰辛历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为我们认识县农村信用社的全貌,借鉴经验,发挥优势,科学决策提供了可贵依据。喜读志书,深感其不愧是一部“利在当代,惠及后人”的一部好书,也是对当今农村信用社于员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好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