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假人民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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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168
颗粒名称: 一、反假人民币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3
页码: 131-133
摘要: 假币是模仿真票币的形象,非法印刷影印、描画、加工制作的票币。
关键词: 假人民币 县联社 特克斯县 人民银行 自治区

内容

假币是模仿真票币的形象,非法印刷影印、描画、加工制作的票币。
  1951年4月19日,政务院颁发《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这是中国反假币斗争的基本法规,它规定:货币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伪造国家货币者,处以死刑或徒刑。对破坏国家货币信用的处以徒刑。
  1957年12月3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在下发《关于重视反假票工作的通报》时,重新将《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印发各级机构执行。
  1982年7月24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反假人民币工作紧急会议纪要》,并通过各市支行对业务库回笼款中1元、10元的两种券,按30%~50%的比例进行抽查。
  1982年10月14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下发《转发总行〈关于变造国家货币治罪的函〉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指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同意,明确如下,对变造国家货币构成刑事犯罪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伪造国家货币罪处理。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克斯县对外联系的渠道拓宽,假币也由城市、交通沿线向边、偏、远地区延伸。1990年,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开始将反假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8月16日,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在县中心公园举办了“反假币”宣传、咨询活动。
  1992年4月13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对反假人民币有关人员的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误收假币自赔,对外支付假币发现后要加倍处罚。同时,要求县辖区专业银行开始按月汇总本行收缴的假币,列出清单连同假币一起交当地人民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汇总并列出清单解缴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
  1992年12月22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反假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销毁的决定》,指出为了避免假币的丢失和伪造货币技术扩散,使假人民币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由公安、法院、检察院、金融及其他部门发现的假币一律没收,加盖“伪钞”或“假币”字样的印章,送交当地人民银行。
  1995年1月15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反假人民币工作的情况通报》,指出一季度与1994年同期相比,发生假币起数和收缴假币数额分别是1994年的1.39倍、1.07倍,面临严峻的反假形势,要求各行要大力向社会各界进行反假人民币宣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反假币意识。各金融部门要把反假币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对群众举报的假币案,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追查和破案。
  1995年8月30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从9月1日起,人民银行各地(州)、市分行负责辖属县(市)奖励费用的审批和列支工作。人民银行对外营业部门复点票币而没收的假币,按没收假币数额的10%给予奖励。对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的奖励标准参照查获假币的数量划分7个标准;对侦破假人民币案件提供情报和线索的有功人员划分5个标准;对银行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柜面发现假人民币的,由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上述奖励标准,结合对工作人员的年终综合考评,通过内部工资分配给予适当奖励,奖励遵循一案一报一奖的原则。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据此办理。
  自1995年,全疆统一开展反假人民币活动以来,自治区把每年5月定为反假人民币宣传月。
  1998年5月17~23日,伊犁州金融系统统一开展“98爱护人民币宣传周活动”。
  2002年,特克斯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收缴假人民币5150元。
  从2003年7月1日起,金融机构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截至2003年年底,县联合社收缴假人民币2065元。
  2004年,县联合社收缴假人民币2970元。
  2005年,县联合社收缴假人民币2515元。
  2006年6月,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组织全县金融机构统一开展反假人民币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期间共组织5次大规模宣传活动。6月10日全县金融机构在公共场所进行大力宣传。县联社派人派车,制作宣传栏,印发宣传手册,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反假币的意义等宣传。同时,县联社参加全县金融系统反假人民币现场知识竞赛和参与举办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答卷式反假人民币知识竞赛活动。6月,县联社还积极做好“三进”活动,派员工进入社区、农村、学校进行反假人民币宣传。在社区、村委会设立反假人民币宣传栏,并把宣传册送到人民群众手中。在学校开展志愿者活动,与学校、师生建立反假人民币的长效机制。2006年,县城发现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假币。
  2007年,自治区联社转发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疆2007年反假货币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反假货币宣传工作站的通知》的通知。自治区联社要求:各县(市)联社尽快落实通知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县联社2007年反假币宣传工作;各县(市)联社要按照“一县一个工作站”的原则,建立联社反假币宣传工作站,将工作站的名称、地点、联络员姓名、义务宣传员姓名,联系电话及工作方案上报自治区联社;自治区联社将对县(市)联社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工作进行检查。县联社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并按自治区联社要求在信用社建立了反假币宣传工作站,联络员,义务宣传员,并制订反假货币宣传方案。宣传站建立后,在站内摆放了部分假币样品和一些宣传资料,设立了咨询台,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反假币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回答群众疑惑问题。县联社组织员工深入农牧区、集镇、社区、学校进行广泛宣传。人民群普遍增强了反假币的意识。这项活动共持续开展一个多月。2007年,县联社转发国务院关于2005年第五套人民币10元假币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要求各基层社主任组织临柜人员认真学习,在办理业务中提高警惕,发现假币应依法收缴。2009年,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发文,要求县辖金融机构在每月25日前将假人民币上缴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各金融机构将收缴的“HD90”版假100元人民币逐笔登记“假币收缴登记表”与假币一起上交;没按此规定上报的单位,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将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2010年,人民银行特克斯县支行转发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假人民币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假人民币收缴业务的管理,严格按通知要求遵照执行。县联社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2012年,县联社转发《关于加强伊犁州直辖区假人民币收缴与残损人民币兑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县联社各部室、营业部、各信用社员工仔细学习,认真落实。通知规定:各信用社要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假人民币鉴别、收缴技能和残损人民币兑换标准、流程进行摸底,有针对性地对未能达到要求的临柜人员进行培训;各信用社窗口新员工上岗前必须学习对假人民币的鉴别,收缴残损币标准、流程等知识,做到合格后上岗;做到假人民币的信息传达;充分发挥窗口作用,构筑堵截假人民币防线;切实落实残损人民币首兑负责制。

知识出处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是社会主义新方志,社志编撰人员本着对广大信用员工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广泛征集资料,认真研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多角度展现了县农村信用社新老员工的精神风貌,揭示了县信用社由弱变强不断改革创新的艰辛历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为我们认识县农村信用社的全貌,借鉴经验,发挥优势,科学决策提供了可贵依据。喜读志书,深感其不愧是一部“利在当代,惠及后人”的一部好书,也是对当今农村信用社于员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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