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劳动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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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161
颗粒名称: 五、劳动保险
分类号: D92;F842;F832
页数: 4
页码: 125-128
摘要: 2008年,自治区联社下发《新疆农村信用社困难职工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县联社上报人均收入低于特克斯县最低生活保障(120元)的困难职工3户。
关键词: 企业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 自治区 基本养老金

内容

2008年,自治区联社下发《新疆农村信用社困难职工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县联社上报人均收入低于特克斯县最低生活保障(120元)的困难职工3户。
  同年1月15日,自治区联社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劳社养字〔2002〕84号文件规定补充的通知规定:各县(市)联社要高度重视此类人员的参保补费工作,保障员工利益不受损失。办理参保补费时要理顺人员劳动关系。截至文件下发之日,劳动关系在本单位的,由本单位负责办理,劳动关系不在本单位的,应将告知本人,由其个人办理参保补费。
  各县(市)联社在办理参保补费时,根据人员具体情况分别在自治区社保局办理,或者在当地社保局办理参保补费。
  新疆农村信用社基本养老保险关系2002年整体划转时在册的人员,且在截至文件下发之日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仍然在自治区社保局的人员,由自治区联社统一办理参保补费。
  2002年整体划转之后,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新增的复转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外系统调入人员,由自治区联社统一办理参保补费。
  除一类、二类人员之外的,且劳动关系在本单位的,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联社在当地社保局办理参保补费。
  各县(市)联社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必须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做好此类人员的参保补费工作。
  2010年3月8日,县联社向自治区联社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缴纳县联社职工养老参保补费377.4万元。
  2010年4月26日,自治区联社转发《关于调整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关于对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有关退休人员实施生活补贴的通知》《关于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县联社按文件要求学习执行。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是2009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是2009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离休人员及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退休后照发本人优厚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根据自治区特殊情况,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水平,并按照《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精神,建立养老金调整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激励机制。
  凡符合2010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09年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120元。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普调后,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5元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09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且具有高级职称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退休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退休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80元。
  2.建立高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倾斜机制。截至200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10元。对2010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70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不再执行60元的标准;对2010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0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95元的标准。
  3.对1953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55元。
  4.对1956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工商业者,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35元。
  5.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和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计发。
  同时符合上述五项条件(三、四项交叉者除外)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同时增加养老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解决,自治区将各地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列入2010年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预算中统一核算;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务必在2010年春节前将此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调整落实不力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应于2010年2月28日以前将调整落实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
  2010年7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关于对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有关退休人员实施生活补贴的通知》,规定: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于199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实施生活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和相关企业分别承担。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所需资金由企业负担;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所需资金企业所在地财政负担。自治区财政对南疆三地州及其他地区的贫困县给予适当补助。
  通知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2010年11月1日,为切实解决好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养老保障问题,把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落实到实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实际,集中组织力量对全系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进行审核认定、登记、公示、上报、缴费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参保适用范围及条件,具有新疆城镇户口,1996年1月1日前,曾与各县(市)农村信用联社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累计工作满3年以上,截至2009年12月31日,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而从未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如本人自愿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可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管理。最后工作的单位在农村信用社的人员,由农村信用社负责办理参保审核、登记、公示、上报、管理等手续。纳入参保人员应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其出生时间认定,采取居民身份证与档案资料相结合的原则。
  申报审批程序,需填报“申请审批表”。申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应当向所工作的县(市)联社提出申请,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请审批表”,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申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需提供材料:填写完的“申请审批表”及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申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应提供证明本人有在农村信用社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原始档案资料。对无法提供完整原始档案资料的,可提供以下能够证明其工作时间和经历的资料:在县(市)联社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书》、录用时的审批表及职工花名册等;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历年工资发放名册原件或复印件及其他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资料等;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明书、获奖证书,3人以上的证人证明等;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农村信用社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
  材料索取途径:原则上应向本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获取相关材料。审批程序:各县(市)联社接到纳入人员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单位进行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妥善处理公众各类反映,公示期为10天,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单位在“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一并报自治区联社人力资源部。
  此项工作结束后,各县(市)联社要及时总结,加盖本联社公章报自治区联社人力资源部。经调查没有“五七工、家属工”等类人员的联合社,在总结中要注明“经调查”。县信用社无“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
  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是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复核条件人员。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以1995年至2009年各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费率为28%,一次性向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央行业办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
  各县(市)联社于2010年11月20日之前,将补缴养老保险费直接上划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养老统筹专户。开户银行:乌鲁木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营业部(402881000017),账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养老统筹专户,账号:8024010001201100014850。
  此次集中办理登记、认定、审批、审核、缴费等工作应在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
  2007年,特克斯县联社参加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员工59人,实际缴纳保费474909.12元,2008年与2007年同。2009年,缴纳保险员工60人,缴保费809266.08元;2010年缴纳保险61人,缴保费941794.56元;2011年缴纳员工61人,缴保费1358780.64元;2012年,参加缴纳保险人数为69人,缴保费1324389元。

知识出处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是社会主义新方志,社志编撰人员本着对广大信用员工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广泛征集资料,认真研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多角度展现了县农村信用社新老员工的精神风貌,揭示了县信用社由弱变强不断改革创新的艰辛历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为我们认识县农村信用社的全貌,借鉴经验,发挥优势,科学决策提供了可贵依据。喜读志书,深感其不愧是一部“利在当代,惠及后人”的一部好书,也是对当今农村信用社于员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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