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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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970
颗粒名称: 六、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
分类号: F832;F426;F275
页数: 7
页码: 400-406
摘要: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
关键词: 会计凭证 会计主管 柜员制 营业网点 原始凭证

内容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县信用社劳动组合,合理设置岗位和人员分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全县各项业务发展,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在有条件的信用社积极稳妥地试行单人收付操作责任制(简称“柜员制”)。
  第二条 综合业务柜员制,是指对柜员的设置、管理、考核、风险控制及相关业务、岗位等进行系统管理的业务管理体制。本办法所指的综合业务柜员制是营业网点在法定业务范围内,通过单一员工或多个员工的组合,实行单人临柜、自我复核、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担风险,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业务处理权限,通过2个以上(含2个)临柜窗口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劳动组合方式。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内部装修及设施配备符合安全防范(“三防一保”)要求,柜员之间有适当的玻璃隔断设置(桌面长宽尺寸应考虑能够放置终端、点钞机及凭证清分、业务操作空间),配备监视系统(要有“一对一”的探头,能监控柜员操作,能清晰地看到桌面上的情况,如现金票面、点钞机、尾箱等)。
  (二)应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计算机(主机或终端)、打印机、点钞机、验钞机、保险箱(柜)等设备。
  (三)内部管理规范、严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能够满足岗位设置和岗位分工的要求。
  第四条 实行柜员制的柜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综合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准确、迅速处理日常业务,能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操作,具备必要的点钞技能。
  (三)经过岗前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业务基础知识培训和电脑操作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三章 审批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述综合业务柜员制模式为会计出纳柜员制。每个柜员在业务权限内可独立办理业务转账、现金收付等柜面业务。大小额支付系统按现行制度规定办理。
  第六条 营业网点实行柜员制的确定:联社根据辖内网点的业务量、设备环境、人员素质、内控建设和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提出基层营业网点柜员制形式规划;各信用社依据联社柜员制规划组织具体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对经实地考核验收,符合柜员制基本条件的网点,将申请报告报县联社审批。
  第七条 接县联社批复后,基层信用社应立即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向联社汇报。
  第四章 岗位设置、操作规定及职责
  第八条 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划分前台柜员与后台柜员。
  1.前台柜员:负责业务的柜面操作以及有关业务查询、咨询等。
  2.后台柜员:负责前台业务交易的后续处理,主要包括库房现金管理,库房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复核业务等。
  第九条 在划分前、后台柜员的基础上,遵循“安全、高效、便捷”的原则,进一步将柜员划分为普通柜员、会计主管等岗位。
  第十条 操作规定
  (一)柜员上班临时离岗,应退出操作界面,并将实物凭证箱、印章、现金箱上锁方可离柜;柜员当天业务结束,柜员必须检查柜员流水是否平衡,核对实有现金、重要空白凭证账实簿是否相符,经综合柜员核对后双方共同在有关账簿上签章双人加锁下班;
  (二)柜员受理业务必须以原始凭证为依据,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无误后选择正确交易录入。
  (三)柜员办理业务必须按照自身权限及业务范围进行,若超过自身权限,必须经过授权办理,超过其业务范围,必须过渡给其他柜员办理。
  (四)对大额资金收付、账户信息维护、错账冲正的项业务等重要业务事项实行实时换人授权控制,会计主管员必须根据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审查核对凭证要素、柜员录入内容后进行授权,由经办柜员和会计主管员分别在原始会计凭证记账、复核栏签章。同时建立有关登记簿等记签章。
  (五)柜员在办理跨柜业务时,业务发起柜员应及时传递凭证并交接清楚,接收柜员应及时、准确处理,不得故意压票或拒绝办理。
  (六)柜员办理错账冲正和抹账交易,应经会计主管员审核后方可办理,并要在原始凭证上用红字注明:“于某年某月某日冲正”或“此笔已用某传票号抹账”。
  (七)原始凭证与清单,一律由内部传递,另有规定者除外。
  (八)柜员除自我审查原始凭证外,还应审核凭证与交易清单的一致性;出纳现金收付由柜员自我复核,自我控制,自担风险。
  (九)实行柜员制的网点,对公业务和贷款业务交易由会计主管员复核,5万元及以上的现金收付必须换人复核。在柜员根据会计凭证直接处理业务、自我审核、自担风险的前提下,会计主管员对对公存款业务要实时复核,实现对柜员操作的及时复核与监督。票据交换及联行业务必须全部复核后才能提出票据和发送数据,其他内部业务必须在柜员下班前全部复核结束。
  (十)办理业务必须做到手续完整、责任清楚。柜员每办完一笔业务,必须根据业务性质,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有关业务印章和柜员名章;综合柜员必须在每一笔经手复核过的原始凭证上加盖名章,在交易清单上加盖业务公章;业务授权人员必须在所授权业务清单上签章。
  (十一)柜员应经常检查流水平衡,保证柜员账务的实时平衡。若当日账务无法平衡,必须立即报告主管,认真查找原因。
  (十二)柜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主管,并详细记载原因,不得擅自处理或不管不问。
  (十三)营业终了,柜员应将交易清单与原始凭证及附件按传票号排列有序,并打印有关资料,送交会计主管员审核。
  (十四)网点每日应对打印的资料按规定进行核对。
  (十五)柜员应不定期更换密码(每月至少更换一次),密码可选择字母或数字组合,不得过于简单。
  (十六)柜员休假,必须经主管批准,并要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七)柜员应按月对贷款分户账和借据逐笔核对,联行柜员应按规定时间接发来往账,主管按日核对清算资金,按规定打印各种资料。
  (十八)柜员应按月清理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等资金。
  第十一条 柜员的岗位职责。
  (一)按有关制度要求审查各种票证以及印鉴的初审(印鉴还需会计主管员复审),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二)在授权权限之内(超过权限的,必须会计主管员授权),及时办理开销户、现金收付、转账、汇兑以及查询等临柜业务,坚持一户一清,做到核算准确、处理及时;对大额业务、错账冲正、非正常业务抹账必须经有权主管授权后办理,不得擅自处理。
  (三)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柜员岗的各种业务用章、印鉴卡及本人名章,登记本柜台所设的有关登记簿。
  (四)负责管理本柜员钱箱、重要单证;按规定办理营业所需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缴、出售,使用、保管,确保账证、账款相符。
  (五)协助做好内外对账工作,及时收回对账回单。
  (六)严格执行联行结算有关制度,按业务操作流程,及时准确办理同城票据交换、电子汇兑、社内往来、系统内往来业务,确保账务的准确。
  (七)核对电子汇兑往来业务流水清单、报告表。
  (八)接收打印、审核有关资料,做好待解报单处理及查询查复工作。
  (九)保管贷款借据和应收利息账,及时编制收回应收未收利息、到(逾)期贷款或调整形态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十)保管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及时核销有关账务。
  (十一)营业终了,按规定进行柜员轧账,确保所记录的流水账日终(日中)轧账试算平衡。核对库存现金及重要单证并经综合柜员审核无误后,共同将现金、重要单证、印章整点、上双锁。
  (十二)负责本柜凭证的整理,做到印章、分录齐全、正确。及时与会计主管员办理凭证等会计资料的传递、交接工作。
  (十三)负责本柜台所用的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
  (十四)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第十二条 会计主管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网点日始、大会计轧账及次日打印,检查现金、印、证等入库保管情况,建立计算机工作日志并做好详细记录。
  (二)对现金大额业务和转账重要业务进行实时授权,授权时应审核凭证和柜员录入要素,大额现金授权业务还应卡把复点现金大数,确保会计凭证与交易清单及往来业务清单有关要素的合法性、一致性;
  (三)每日上班后,要对前日柜员提交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查:记账凭证份数与柜员会计凭证整理单是否相符,柜员会计凭证整理单与营业日终会计凭证移交单是否相符;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内容是否一致,附件是否齐全;凭证是否合法合规,履行好事后监督的职责。
  (四)序时做好当日票据交换、联社往来业务的审核监督工作,确保当天账务正确后发送电子汇总数据和提出同城票据交换。
  (五)每月打印业务状况月报表、现金收支统计表、利息税月报表、对公存款对账单、内部账对账单及其他打印的资料;定期打印存款余额表、内部账利息回单、对公季报结息回单、资产负表、损益简表(月、半、年报)等有关资料;年末终了要打印存贷款开销户、冻结、挂失、等资料;负责业务状况表等相关会计报表及分析材料的编制、打印、上报、整理工作。具体打印资料按县联社以前发的文件为准。
  (六)负责本网点与联社之间的重要单证领缴,以及柜员重要单证的领发工作。
  (七)登记柜员业务量,记录柜员业务差错情况,与柜员核对并签名。
  (八)监督柜员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做好交接记录,履行监交人职责,做到手续严密,责任分明。
  (九)按照权限规定,对柜员、会计主管员经办的业务及时进行审核、授权;办理冻结、解冻业务。
  (十)负责本网点各项业务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有关规章制度。
  (十一)负责对柜员、会计主管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加强优质服务管理、内部管理与安全管理。
  (十二)指导、检查、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反馈,负责本营业网点现金、重要单证账实核对,按规定对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印章、金库钥匙、有价单证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查库。
  (十三)负责本柜台所用的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
  (十四)主任安排的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第五章 授权管理
  第十三条 实行柜员制,必须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在系统设定的授权额度限额内,各农村信用社可根据柜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为柜员确定授权经办的业务范围与额度。柜员具有对外办理业务的权限,会计主管员、业务主管只具有授权权限,不得直接办理客户业务。
  第十四条 业务授权是指有权人根据有关规定对需授权业务进行授权复核的行为。需授权业务必须经过授权后方可办理。授权人进行业务授权必须认真审核交易内容,实时授权的授权人须及时查验原记账凭证,符合规定方能进行业务授权。授权失误,授权人员承担授权责任。对于授权的业务必须由相关授权人在经过授权的凭证上盖章。
  第十五条 业务授权分为对业务种类的授权和对交易金额的授权。对业务种类的授权是指不论金额大小均要授权的行为;对交易金额的授权是指对在规定金额及以上的交易进行授权的行为,即对柜员经办业务实行交易额度控制,超过交易额度的业务,必须由综合柜员及时授权,会计主管员权限不够的,必须有关授权人授权。
  第十六条 根据业务风险大小,将所办理业务分为特别交易、复核交易、条件授权交易三类。
  特别交易,是一种对业务种类的授权,即对特定的业务种类与交易模块,不管金额大小,均需通过业务主管授权。如挂失、冻结等业务。
  复核交易,是指不管金额大小,是否超过柜员权限,均需通过会计主管员复核;如对公和贷款业务;超过会计主管员授权额度的,还必须通过业务主管再授权。
  条件授权交易,是指在柜员权限内的业务,由柜员独立完成;在会计主管员额度权限内的,只要会计主管员授权复核;超过会计主管员额度权限的交易要业务主管授权复核。
  第六章 现金及重要单证管理
  第十七条 所有现金及重要单证必须如实在钱箱中登记、使用和调拨。
  第十八条 柜员或综合柜员因出差、请假等需离岗时,钱箱必须进行交接,钱箱的交接必须在同类型的柜员间进行,交接双方当面点清所有实物,并在“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登记簿”中登记,经业务主管、或主任确认无误后方可对外营业。
  第十九条 每日营业终了,现金、重要单证,印章由柜员、会计主管员双人清点,双人核对,双人装箱,双人加锁,会计主管监督,确保账实簿相符,日清日结。
  第七章 印章与印鉴卡管理
  第二十条 各营业网点可根据柜员设置情况,统一编号申报刻制业务用公章、转讫章、现金讫章,由每个柜员分别保管,按现行各业务种类规定的用途使用。
  第二十一条 结算专用章由专门受理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的柜员保管、使用;人行票据清算专用章、电子汇划专用章由专门复核上述账务的复核员保管使用。
  第二十二条 各营业网点根据柜员、综合柜员设置情况,填制2份印鉴卡,印鉴卡必须由客户填制,开户时由客户统一填制2套印鉴卡,由柜员、综合柜员各自保管、使用一份。
  第二十三条 各营业网点现阶段使用的印鉴卡无法满足各柜员需要的,必须由客户补充。补充的印鉴卡启用前,应逐一与原印鉴卡核对,严防风险。多余的空白印鉴卡应逐一登记,加盖“作废”戳记,装订在当日凭证后。
  第二十四条 坚持双人验印制度,柜员与综合柜之间不得交叉使用印鉴卡。
  第八章 会计凭证整理
  第二十五条 柜员整理好凭证交会计主管员。会计主管员应按柜组认真核对该营业日的借、贷发生额、凭证张数、附件张数等,并对凭证进行初审,同时在会计凭证移交登记簿上签字移交会计主管。
  第二十六条 网点会计凭证整理
  (一)会计主管根据“会计凭证移交登记簿”按照柜员代码顺序整理各柜员上交凭证和附件,附件放在对应记账凭证后。
  (二)业务主管应认真核对,同时在会计凭证移交登记簿上签字。
  (三)会计主管对凭证进行装订并进行事后监督,记录差错。
  (四)会计档案的管理。各种账簿、凭证、报表由会计主管统一装订、登记造册交主任入柜保管。
  第九章 安全与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 柜员对外办理业务时必须一笔一清,防止差错,一笔业务未办完之前柜员不得离岗。
  第二十八条 配备的各类业务用章,编列序号,专人专用,每日营业终了,随钱箱入库保管。
  第二十九条 柜员临时离岗必须对自身保管的现金、重要单证、各类印章上锁存放;柜员请假、公差外出或调离之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会计主管员及柜员发现重要单证、现金及账务差借、印章及重要机具丢失,应立即向会计主管报告,并积极查找。未能及时查清的,应按规定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不得单人在营业网点对外营业;各柜员、各岗位之间不得私自串班、顶岗;各营业网点之间的柜员应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三十二条 为提高柜员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对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要强化柜员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加强考核,严格奖罚。
  第三十三条 各社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并完善会计内控制度,通过合理分工,完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会计制度落到实处。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巴楚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巴楚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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