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治理商业贿赂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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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919
颗粒名称: 五、治理商业贿赂
分类号: F832;F426;D262
页数: 7
页码: 299-305
摘要: 2006年4月28日,县联社参照喀什银监分局印发的《喀什地区银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联社工作实际,制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工作重点、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处理方法。7月10日,根据喀什银监分局局长张坚6月9日的动员讲话精神和县社下发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联社按照“法人负责、分级自查、双线问责”的原则,针对前一阶段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就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案件排查工作作出安排。
关键词: 治理商业贿赂 自查自纠 银行业 不正当交易 商业贿赂案

内容

2006年4月28日,县联社参照喀什银监分局印发的《喀什地区银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联社工作实际,制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工作重点、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处理方法。7月10日,根据喀什银监分局局长张坚6月9日的动员讲话精神和县社下发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联社按照“法人负责、分级自查、双线问责”的原则,针对前一阶段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就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案件排查工作作出安排。结合本联社实际,对所有岗位员工进行自查自纠;在前一阶段学习宣传的基础上,组织职工学习联社转发相关文件;每个网点确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上墙挂牌),设立举报监督电话、举报箱。规定专项治理工作的认定界限与处理方法。商业行贿案件:一是集体和员工为获得与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交易机会或有利于实现交易目的,一次或多次向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赠送现金超过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下同)。二是集体和员工一次或多次向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赠送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卡)并且面值或者价值超过10000元。三是集体和员工一次或多次向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赠送物品价值超过10000元。商业受贿(含索贿)案件:一是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为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实现交易目的,一次或多次赠送集体和员工且被接收的现金超过5000元(含5000元,下同)。二是一次或多次赠送集体和员工且被接收的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卡)面值或者价值超过5000元。三是一次或多次赠送集体和员工且被接收的物品价值超过5000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虽然存在赠送或收受款物行为,但金额分别在10000元以下和5000元以下的,一般认定为不正当交易行为。对专项检查和排查出的发生在2004年1月1日以前的商业贿赂案件,也要做出相应处理。公安等部门经调查终结初步认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的商业贿赂案件;检察机关经调查初步认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贿赂案件。不正当交易行为处理方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处理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重在教育的方针。对集体决定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要由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报联社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巴楚银监办审定后予以落实。对于那些有不正当交易行为,但情节轻微的员工,只要本人认识深刻、改正措施有力的,可不给予纪律处分;对虽有问题,但本人能够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且改正效果明显的员工,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于那些有不正当交易行为、情节较重、构成违规违纪的员工,要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做出组织处理;对于本单位较多数量员工参与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正银行业经营不正之风进行自查自纠或专项治理;对于那些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顶风违纪,继续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员工,要按管理权限,分别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处分或做出组织处理;同时,根据监管权限,由监管单位对其中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做出处理。商业贿赂案件处理方法:对专项检查和排查出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梳理分析,综合考虑责任人身份、行为方式、金额大小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逐个提出处理意见。对责任人要区分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对于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要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处理;对违规违纪的责任人,按管理权限,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其处分或做出组织处理。
  2007年,根据银监会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银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的通知》的要求,县联社开展银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联社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理事长担任,副组长由监事长和分管业务的副主任担任,联社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商业贿赂治理的日常工作。联社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面达100%,对所属的包括营业部在内的16个营业网点和联社机关4部1室的146名在职员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联社首先召开开展银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确定职责和分工。会后,联社及时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和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学习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时机,教育广大员工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业绩观和以效益为中心、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倡导诚实守信,反对弄虚作假,提高员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对开展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深入调研,未发现存在任何个人或集体收受商业贿赂的问题。深入到各基层社集中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联社成立以理事长艾尔肯·萨伍提为组长,联社监事长吐尔逊·依明和联社分管业务的副主任朱兴瑜、艾尼瓦尔·喀斯木为副组长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领导小组,结合联社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在全联社员工中广泛开展组织动员和学习,并要求各营业网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由联社稽核股进行检查,通过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使员工从思想上认真解决认识问题,并认真分析各基层社不正当交易的各种表现形式,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并制定自查自纠办法;组织查找问题,尤其是查找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和发放贷款中吃、拿、卡、要的问题,加强基层社主任和信贷员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同时加强对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通过对检察院、喀什银监分局巴楚监管办事处、人民银行、工商、税务、审计、各级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走访和发放询证函,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方式认真查找本单位和员工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针对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联社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切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对各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未发现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
  2008年,县联社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织传达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将防范和防查案件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联社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联社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艾尔肯·萨伍提任组长,吐尔逊·依明任副组长,阿卜杜艾尼·伊卜拉伊木、严治国、刘卫松任成员,联社稽核股具体负责经办此项工作。基层机构党支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安排1~2人分管负责,集中精力抓好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排查商业贿赂案件和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落实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和排查商业贿赂案件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实行严格问责。联社按照“法人负责、分级自查、双线问责”的原则,建立自查自纠和排查工作责任制,一级检查一级。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内部监督部门负责人实行双线问责。加强工作力度,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缺点扫除隐患。在全乡16个营业网点设置举报箱和投诉举报热线,有专人负责管理。8月10日,联社进行商业贿赂案件大检查,重点排查授权(授信)管理、基建工程、营业网点(办公用房)装修、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不良资产处置、内部控制、财务收支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劳动用工等环节的商业贿赂案件。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由主要负责人作动员,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重点学习“三项内容”,提高对“三个工程”的认识。学习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批示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领会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政治、经济意义;学习《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领会国家防治商业贿赂,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治精神;学习喀什地区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在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领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步骤和方法。
  2009年,县联社调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组成员。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艾尔肯·萨伍提任组长,党委委员、纪检书记、监事长吐尔逊·依明任副组长,党委委员、副主任艾尼瓦尔·喀斯木、买买提明·吐尔逊,古丽鲜·穆塔力普、艾克拜尔·吾布里、刘卫松为成员。联社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开展组织学习。接到“通知”后,联社组织全社员工进行学习,并要求各网点社以本单位成立商业贿赂小组,每季进行自查自纠,由主任负总责,小组成员共同抓,通过组织学习“讲话”“通知”使全体员工对治理商业贿赂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使大家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重要保证,是贯彻落实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既涉及大量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又关系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此联社保持高度警觉,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场秩序,确保中央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10年,县联社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总结第一季度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防范和防查案件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联社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狠抓落实、围绕重心。在开展工作中联社落实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和排查商业贿赂案件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实行严格问责。按照“法人负责、分级自查、双线问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自查自纠和排查工作责任制,一级检查一级。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内部监督部门负责人实行双线问责。在检查监督中联社和各网点公开挂牌举报电话,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使检查监督更加有力度。联社于第二季度展开商业贿赂案件排除大检查,重点排查授权(授信)管理、基建工程、营业网点(办公用房)装修、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不良资产处置,内部控制、财务收支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劳动用工等环节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由联社主要领导作动员,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重点学习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批示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领会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政治、经济意义;学习《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领会国家防治商业贿赂,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治精神;学习喀什地区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在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领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步骤和方法;提高对“三个工程”的认识。
  2011年,县联社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贯彻中央有关会议,尤其是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决策部署,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研究新形势下商业贿赂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推动专项治理取得新成效,为“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自年初开展工作以来,通过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维护银行业市场竞争秩序,全员合规经营意识普遍提高,抵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得到增强。积极组织领导、切实加强落实,调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抓住关键环节,围绕工作重心。在开展自查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同时,紧紧围绕授权(授信)管理、基建工程、营业网点装修、IT及大宗物品采购、信用卡制作和广告制作发布、不良资产处置等7个重点部位和抓住2个关键环节即与员工8小时内外异常行为排查、落实开展内控“十三条”情况相结合,通过仔细排查,起到震慑、教育和警示目的,收到治理商业贿赂预期效果。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务求实效。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通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构建社会监督平台;规定治理工作与自查工作相结合,组织自查自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核实,使工作开展灵活多样;通过与当地纪检部门合作,走访所在地纪检监察、公安、审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客户等,主动了解有关分支机构和员工是否涉及贿赂的信息;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与开展深化“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自查活动相结合,拓宽贿赂案件排查渠道;通过现场检查,挖掘贿赂案件线索,将贿赂案件排查作为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房地产假按揭、土地储备和土地开发贷款、打捆贷款、“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委托贷款业务等专项检查工作中,主动挖掘这些领域背后的贿赂案件线索;组织开展IT项目案件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为保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在推进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排查贿赂案件的同时,从源头上采取措施,着力加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和落实银行业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科学考核和合理激励,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及其责任人的查处追究力度,努力纠正部分机构重发展轻管理、重规模轻内控、片面追求市场占有率而忽视风险进行不正当交易等问题。大力推动银行业合规文化建设。针对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潜规则”等错误观念,开展强化合规经营、廉洁从业和商业道德教育与法规培训,以推动合规文化建设为契机,举办合规年会,开展合规文化年主题活动,着力营造银行业健康的商业文化、企业文化氛围。不断完善银行业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银监会陆续出台《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等监管规范性文件,引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完善内控体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本年度联社积极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废除隐含、许诺、助长不正当竞争和引发商业贿赂的内容,增加反商业贿内容。如基建工程、营业用房装修、大宗物品采购、广告制作发布、不良资产处置等重点环节的格式合同文本中,必须有反商业贿赂承诺的条款;要求凡参与基建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的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前出具《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积极研究,借鉴国外同业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自身防范员工利益冲突的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此外,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平台,将科技手段运用到风险控制、监督检查等管理领域,使制度和监督检查软件化、流程化,增强科技硬约束。建立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和联动制裁机制。在上年签订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律、维权、文明服务三个公约的基础上,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各分支机构举行反商业贿赂承诺活动,并签订银行业金融机构反不正当竞争公约、从业人员道德行为公约和流动公约,当年组织制定银行业从业人员执业操守,加强行业自律,共同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加强部门合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协调机制。联社加强与检察、公安、工商以及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打击银行业商业贿赂案件。如和人民检察院联合发文,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中的协调配合制度化。与公安部建立打击经济犯罪协调机制,加大对商业贿赂问题揭露和查处的力度。严格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的收费问题,叫停销售误导行为,斩断各种灰色利益“暗链”,确保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2012年,县联社以国家银监会和喀什市银监分局治理商业贿赂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引,加强治理力度和加强制度执行力,全方位深层次的将治理工作开展得深入透彻。联社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理事长周强任组长,党委委员、纪检书记、监事长吐尔逊·依明为副组长,联社办公室与资产风险部、审计部人员为成员,具体安排布置治理工作。由主要负责人作动员,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重点学习“三项内容”,提高对“三个工程”的认识。7月20日下午,联社开展商业贿赂案件排除大检查,重点排查授权(授信)管理、基建工程、营业网点(办公用房)装修、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不良资产处置,内部控制、财务收支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劳动用工等环节的商业贿赂案件。在工作中,联社将落实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和排查商业贿赂案件责任相结合;案件专项治理中对从业人员8小时内外行为及行业规范自律情况相结合;及时调查和解决内外部群众信访工作与商业贿赂查访治理相结合;落实“四项制度”相结合,强化监督检查,实行严格问责。按照“法人负责、分级自查、双线问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自查自纠和排查工作责任制,一级检查一级。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内部监督部门负责人实行双线问责。在检查监督中联社和各网点公开挂牌举报电话,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使检查监督更加有力度。经过认真仔细排查,联社无商业贿赂案件发生。治理情况工作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提升行业行为规范。总结上年度的工作经验,联社以加强工作力度,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缺点扫除隐患为出发点,查看在全辖16个营业网点设置的举报箱和投诉举报热线,并询问专人负责管理人员,通过制定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职业技术标准等行规行约,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和完善单位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约束从业人员的行为,完善企业自律机制,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交易。以开展“阳光信贷”整肃行风(贷款)行纪教育活动相结合,由理事长做动员部署,由领导班子具体抓。“阳光信贷”教育活动在自治区联社精心组织和周密动员下,通过第一阶段组织学习和写心得体会营造活动氛围。开展第二阶段工作注重实效:开展自我检查,结合所学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开展自我检查,查找剖析自身问题提高全体员工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落实层层签订《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工作,并对责任书内容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逐一谈话做出承诺;把张贴“阳光信贷”活动公告与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贷款公示、聘任行风(贷款)义务监督员相结合。以接待调查群众信访为主线开展治理工作。以开展落实监管部门案件治理防控“四项制度”相结合,领导干部(基层社主任)16人交流16人,重要岗位(会计主管)16人轮岗4人,信贷员12人轮岗12人,柜员75人轮岗35人,强制休假108人,近亲属33人回避33人;在落实执行中领导干部责任岗位不超过2年,信贷员不超过1年。对交流、轮岗和强制休假的重要岗位人员采取离任离岗审计,有效防范风险隐患,达到治理效果。

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巴楚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巴楚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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