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枪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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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85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枪械管理
分类号: D631;G271;D92
页数: 1
页码: 237-237
摘要: 1991年11月13日,沙雅县发生一起银行运钞车抢劫案,此后县域农村信用社开始实行武装守库押运制度。
关键词: 警卫人员 县联社 武器弹药 枪支弹药 自治区

内容

1991年11月13日,沙雅县发生一起银行运钞车抢劫案,此后县域农村信用社开始实行武装守库押运制度。
  1998年3月,上级有关部门为县联合社配置守押库武器。枪支、弹药配发到位后,由农金办负责尽快联系有关公安部门对所配置枪支弹药单位的持枪人员进行安全防范及枪支、弹药使用保管等方面的制度及业务技术培训,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持枪。确保不出现涉枪案件,保证枪支不外带,不外借,不生锈,不损坏,保证守押人员正常使用枪支,严格守押制度和操作规程。《巴楚县联合社枪支弹药管理制度》规定,武器弹药管理的目标是做好保管、保养,正确使用武器,在安全的地方保管武器,保守秘密,确保交接手续的完整。使用武器只限于守库和押运工作,不准他人使用。执行任务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必须做到枪不离人,人不离枪,不准带武器办私事,不准借用他人,完成任务后应立即将武器弹药交回,枪弹分离,注销入库。不执行任务时,禁止使用武器。保管好枪支,每周清扫一次,每月大扫一次,确保武器状态良好,严格执行武器弹药交接登记制度。携带枪支人员要随身携带持枪证,未携带持枪证人员的枪支将被公安机关扣押。禁止携带枪支场所,不准携带枪支。枪支被盗、抢劫或丢失,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守库警卫人员保卫目标遭到暴徒袭击或遇到紧急危险,守库警卫人员携带枪支遭到暴徒袭击,警卫人员押运现金、金银遭到暴徒抢劫,守库员、警卫人员和运钞车司机的安全遭到暴徒袭击时方可使用武器。
  2006年,县联社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枪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防暴枪支弹药严格执行“从严控制,合理配备,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配备的枪支弹药所有权属县联社,未经自治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枪支弹药调入、调出。金库、运钞车枪支配备严格按规定执行,同时有守卫、押运任务的单位,枪支可兼用,尽可能控制枪支数量。弹药按规定标准配备,训练弹由县联社按训练计划报自治区批准后,向自治区公安厅申请购买。针对枪支弹药及枪柜钥匙管理,持(管)枪人员的审查条件,持枪程序、持枪纪律、枪弹档案管理,持枪人员在执行守库、押运任务时使用枪支等都有详细规定。
  2010年1月,县联社实行守押工作社会化,将承担守库、押运任务移交给喀什市保安服务公司下属的巴楚县武装守押大队,枪支弹药同时移交。

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巴楚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巴楚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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