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3840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现金收支管理 |
分类号: | F832;D92;F8 |
页数: | 3 |
页码: | 222-224 |
摘要: | 1950年4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并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现金管理的执行机关,负责办理和检查有关现金管理的事宜。人行县支行成立后,严格执行政务院规定,各单位收入的现金,必须随时交存人行县支行;各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天零星开支的总额;除发放工资、农副产品收购及结算起点以下的日常开支外,不得使用现金;不准随意坐支销货款,现金管理工作正规有序。 |
关键词: | 县域农村 大额现金 自治区 信用社 现金管理 |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巴楚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巴楚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