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档案移交和销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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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839
颗粒名称: (四)档案移交和销毁
分类号: G271;G275;G279
页数: 1
页码: 222-222
摘要: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和移交归档工作。营业机构定期将装订好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移交给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按档案部门的要求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分别进行立卷编号。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交接会计档案应编制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由负责人监交,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共同签章确认。保管期限届满但涉及未结清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会计资料,不得销毁,应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
关键词: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 会计部门 销毁清册 保管期限

内容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和移交归档工作。营业机构定期将装订好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移交给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按档案部门的要求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分别进行立卷编号。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交接会计档案应编制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由负责人监交,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共同签章确认。保管期限届满但涉及未结清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会计资料,不得销毁,应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保管期限届满的会计档案,按下列程序销毁:由会计档案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应经相关人员批准,并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会计档案销毁应由会计部门、审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共同派人现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章确认。巴楚县联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超过保管期限档案进行销毁。销毁时由联社会计部门(档案管理)、审计部门和保卫部门共同监销,销毁后,销毁人、核销人、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巴楚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巴楚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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