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和调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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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837
颗粒名称: (二)管理和调阅
分类号: G271;G275;D92
页数: 1
页码: 221-221
摘要: 营业机构形成的会计档案,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会计业务经办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其所在单位(部门)保管1年,期满后移交各联社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统一管理会计档案的部门按营业机构分类别逐年编列顺序总号,及时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会计档案的检查,做到登记簿与档案相符,对破损、变质会计档案及时进行复制、修复或其他技术处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关键词: 会计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部门 会计档案 登记簿 会计档案保管

内容

营业机构形成的会计档案,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会计业务经办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其所在单位(部门)保管1年,期满后移交各联社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统一管理会计档案的部门按营业机构分类别逐年编列顺序总号,及时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会计档案的检查,做到登记簿与档案相符,对破损、变质会计档案及时进行复制、修复或其他技术处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严格加强会计档案调阅管理,防止会计档案丢失和泄密。内部调阅会计档案,由调阅人提出申请,经会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指定档案管理人员协同查阅,调阅的会计档案不得涂改、圈划、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擅自传抄、复制,必须及时归还。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正式公函,经本单位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授权人批准,并由专人负责陪同查阅,不得将会计档案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所需的取证,可以抄录、照相、复印等,但不得将会计档案拆封或借出。会计档案内部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特殊原因最长不得超过7天。到期如需继续使用,应再办理续借手续。不得将所借档案转借他人或让无关人员阅读。借阅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时,应将所借的档案全部归还档案管理部门。查阅会计档案均应登记《会计档案调(查)阅登记簿》,并按规定做好详细记录,查阅会计档案的申请书及公函,应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共同签章,编号后归档保管,以备查考。会计档案保管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磁、隔热、防有害生物等条件。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需办理交接手续,会计档案交接应编制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巴楚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巴楚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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