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纳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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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797
颗粒名称: 一、出纳制度
分类号: F832;F275;F426
页数: 2
页码: 184-185
摘要: 1955年,巴楚县农村信用社成立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出纳制度。
关键词: 出纳制度 县联社 农村信用社 信用社 出纳人员

内容

1955年,巴楚县农村信用社成立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出纳制度。
  1959年,县域公社信用分部执行人总行规定,信用部(即信用社与营业所合并)的出纳人员担负着现金收付、封装、保管、收兑破票、兑换金银、调剂市场主辅币,进行反假币斗争的职责。同年,执行自治区分行下发《现金出纳计划执行统计办法》。
  1961年,县域公社信用分部出纳、会计分设,实行钱账分管严格复核制。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制度进一步健全。
  1964年5月,县域公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人员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及时同人行编送现金收支计划;出纳人员执行制度;出纳业务做到收付准确、整理及时,保证库款与重要凭证的安全;出纳错款的处理,应贯彻长款归公,短款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慎重处理的原则;出纳人员调动、交接、款项调拨、运送等具体办法、查库制度等;规定现金收付办法和出库办法、守库管理、查库制度等。
  1966年3月,县域公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关于改革会计出纳管理体制和制度的意见》。
  1975年,县域公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执行人总行提出的“提高革命责任心,坚持双人押运,双人临柜和交付核查等制度,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的出纳工作制度。
  1987年,县域农村信用社出纳工作贯彻总行提出的“整顿会计财务、提高管理水平的精神”。狠抓基本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稽核检查和辅导工作。
  1988年,县域农村信用社执行人民银行总行重新制定《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1979年7月26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出纳制度》即行废止。
  1996年以后,县域农村信用社执行人民银行制定的信用社出纳制度,具体包括基本规定、现金收付、兑换与整点、库房管理与现金运送、错款处理等内容。依据这些规定,县联社建造业务库,在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直接办理现金缴款业务,配备运钞车,实行武装押运,现金和使用管理更加安全方便。
  1998年12月21日,县域农村信用社遵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出纳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社逐步取消出纳岗位,实行业务操作柜员制。
  2001年,县联合社制定《巴楚县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在加强财务管理的同时,县联社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以人总行制定的信用社安全保卫制度为主要参考依据,制定《巴楚县农村信用联社临柜安全守则》,强化临柜安全,为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实处。
  2002年11月15日,县联合社组织会计、出纳人员学习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收缴假币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2月8日,县联社执行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的通知。《制度》共8章41条,对联社出纳工作提出坚持“统一制度,明确职责,规范操作,保障安全”原则。
  2008年9月19日,自治区联社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假币印章样式的通知》。规范印章样式,对县联社出纳人员假币收缴后,印章的加盖做到统一样式。纠正印章不规范、不统一的现象。
  2012年,县联社组织会计、出纳人员学习新疆银监局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7月5日,县联社根据自治区联社《关于开展查库专项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制订方案,对所辖信用社2011年、2012年第一季度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代保管有价物品管理情况及操作流程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巴楚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巴楚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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