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存款利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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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75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存款利率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4
页码: 149-152
摘要: 1953年,县域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自愿两利,便与吸收农村闲散资金,又使自身有合理利润的原则,边建社边办理存款业务。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和农民收入有限,存款较少,储蓄种类单调,国家和人民银行还未对存款利率做出具体规定,一般由社员讨论,信用社自定。
关键词: 县域农村 半年期 存款利率 信用社 活期存款利率

内容

1953年,县域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自愿两利,便与吸收农村闲散资金,又使自身有合理利润的原则,边建社边办理存款业务。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和农民收入有限,存款较少,储蓄种类单调,国家和人民银行还未对存款利率做出具体规定,一般由社员讨论,信用社自定。
  1956年3月1日后,县域农村信用合作社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国家对信用社的存放款利率做出具体规定:在银行对农民和对信用社贷款利率降低的同时,信用合作社也相应降低存放款利率。信用合作社的存款利率比照银行存款利率定为活期月利率2.88%,定期年利率最多不超过6.6%。
  1958~1965年,县域公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利率管理受到削弱。1959年1月1日,县域公社信用分部存款利率下调,简化利率档次。7月1日后,由于商品供应紧张,为稳定物价,又提高储蓄利率。1963年4月1日起,县域公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生产队存款按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1965年1月1日,定为活期2.16%,6个月以内按活期计息,半年期按3.24%计息,一年期按3.96%计息,一年期以上按1年期计息。1971年起,简化储蓄种类和利率档次,城乡储蓄存款只办理活期储蓄和1年期定期储蓄,存贷款一律按银行利率执行。“文化大革命”时期,利率管理趋于停顿。
  1978年以后,县域公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办半年期储蓄存款,利率3.6%,1年期由3.24%调到3.96%;增加3年期和5年期,储蓄存款3年期利率4.5%,5年期利率5.04%,活期储蓄存款利率仍执行2.16%。定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增加1年、3年和5年期。
  1980年4月1日,县域公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活期储蓄由2.16%调到2.88%(从7月1日执行);定期存款零存整取1年期由3.6%调到4.32%,3年期由3.96%调到5.4%,5年期由4.5%调到6.12%;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半年期由3.6%调到4.32%,1年期由3.96%调到5.4%,3年期由4.5%调到6.12%,5年期由5.04%调到6.84%。1982年4月1日,对储蓄存款利率作小幅调整,1年期由5.4%调到5.76%,3年期由6.12%调到6.96%,5年期由6.84%调到7.92%,活期和半年期不作调整。增加8年期,利率9%。
  1985年4月1日和8月1日,为结合物价水平和工资改革,控制货币发行和组织货币回笼,国家2次调整存款利率。半年期由4.32%调到5.4%和6.12%,1年期由5.76%调到6.84%和7.2%,3年期由6.84%调到7.92%和8.28%,5年期由7.92%调到8.28%和9.36%,8年期由9%调到10.44%,同时对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调整为1年期6.12%,3年期7.2%,5年期7.92%。
  1988年9月10日,县域农村信用社开办保值储蓄,至1997年5月停办。其间,2次提高储蓄存款利率。
  1999年6月10日,县域农村信用社活期储蓄存款利率执行0.99%,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税率执行3个月1.98%,半年期2.16%,1年期2.25%,2年期2.43%,3年期2.7%,5年期2.88%。
  2002年2月21日,县域农村信用社活期存款利率调为0.72%,定期存款税率分别调至3个月1.71%,半年1.8%,1年1.98%,2年2.25%,3年2.52%,5年2.79%。
  2002~2004年,县域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利率稍有回升。2004年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存款利率不断提高。2004~2006年,活期存款利率仍执行0.72%,2007年7月调整为0.81%,同年12月21日调整为0.72%。定期存款中整存整取的利率相应提高,超过1998年水平。
  2008年10月9日至12月23日,县联社存款利率调整4次。其中:10月9日和31日2次活期存款利率未做调整,执行原利率0.72%。11月和12月2次活期存款利率调整后执行0.36%。
  2009年,在国家对利率调控的过程中,辖区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地按照人总行颁布的利率来办理存贷款业务,在国家利用利率杠杆调整国民经济的同时,执行国家政策,采取各种措施配合利率杠杆的宏观调控,严格履行人行公布的存款利率和利率浮动空间,使国家的利率政策在信用社得以及时、规范的贯彻落实。
  2012年6月9日,县联社活期存款利率调整后执行0.4%。按照自治区联社要求,县联社人民币1年期(含1年)以下存款开始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1倍。6月16日起对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相应也上浮1.1倍。7月6日,联社活期存款利率调整后执行0.385%。

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巴楚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巴楚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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