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3758 |
颗粒名称: | 第九章 利率 |
分类号: | F832;F8;F323 |
页数: | 12 |
页码: | 149-160 |
摘要: | 1953年,县域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自愿两利,便与吸收农村闲散资金,又使自身有合理利润的原则,边建社边办理存款业务。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和农民收入有限,存款较少,储蓄种类单调,国家和人民银行还未对存款利率做出具体规定,一般由社员讨论,信用社自定。1955年9月,信用合作社的存贷款利率与人民银行相一致,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基准利率。1956年3月1日后,县域农村信用合作社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 |
关键词: | 县域农村 存款利率 信用合作社 人民银行 信用社 |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巴楚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巴楚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