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3713 |
颗粒名称: | 七、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
分类号: | D92;F426;F832 |
页数: | 2 |
页码: | 104-105 |
摘要: | 2009年7月16日,县联社向自治区联社发出《巴楚县农村信用联社员工买断工龄人事改革实施办法的请示报告》。根据联社人员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人事劳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实行经济补偿。由于联社正在优化网点人员,势必造成大量人员与现在金融服务行业岗位要求不匹配、跟不上金融时代潮流,为妥善解决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安置问题,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对自愿解除合同者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 |
关键词: | 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 信用合作社 补偿金 |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巴楚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巴楚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