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职工退休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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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712
颗粒名称: 六、职工退休退养
分类号: F832;D92;F426
页数: 5
页码: 100-104
摘要: 1978年,县域公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贯彻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放。1982年12月,巴楚县多来提巴格信用社员工木沙·艾沙办理退休。自当年起巴楚县域信用社有退休职工。
关键词: 女职工 县联社 男职工 内部退养 完全丧失

内容

1978年,县域公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贯彻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放。1982年12月,巴楚县多来提巴格信用社员工木沙·艾沙办理退休。自当年起巴楚县域信用社有退休职工。
  1989年6月起,县域农村信用社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凡在新疆工作满10年的,根据其参加工作年限长短,按月加发退休补贴费。工作年限30年以上的,加发原标准工资的25%。25年以上不满30年的,加发原工资标准的20%。20年以上不满25年的,加发原工资标准的15%。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加发原工资标准的10%。
  2008年,县联社阿依夏木姑·吐尔洪等6名老职工因年龄普遍较大,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不能满足农村信用社所需要的高技能、高素质工作要求。为优化队伍结构和适应今后工作需要,并且考虑患有重病老职工的实际需要,以及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县联社为其办理内退。
  2009年4月20日,县联社职工艾买提·赛力木、阿巴斯·萨木萨克、阿不力克木·买买提、木沙·瓦依提、阿卜杜克日木·图尔地5人经自治区联社审批后退休。
  2010年,县联社执行自治区联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银行县市联社高管人员和自治区联社职工内部退养工作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县联社高管人员因个人身体等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由本人申请,报请自治区联社党委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办理辞职手续,经组织研究决定内退的县联社高管人员,其待遇按照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50%)且年工资总额不超过10万元标准执行。
  2011年9月14日,县联社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因身体不适和年龄等原因不能继续上岗工作的色力布亚信用社职工吐尼牙孜·孜明、阿布来海提·吾旭尔,联社客户部职工买买提·依明,琼库恰克信用社努尔姑丽·麦麦提批准内退,4位职工与联社签订内退协议书,并经司法公证,自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内退,工资待遇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内退人员工资标准。
  2012年4月9日,县联社印发《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男职工年满60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参加工作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退休的年龄均以人事档案的最早记载的年龄为主);对不符合退休条件,又不能正常工作的员工,经自治区社会劳动保障厅指定(地区社保局伤残鉴定委员会)医疗鉴定部门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满15年,由地区社保局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的年龄均以人事档案的最早记载的年龄为主);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由地区社保局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达不到退休和病退条件,但因身体原因确不能胜任工作,参加工作时间满15年的,经地区社保局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处理,退职工资为本人工资的40%。因身体原因等不能继续上岗工作,但又达不到退休条件的员工,男职工年满50周岁或工龄满25年,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工龄满25周年,在联社参加工作时间满15年以上,经地区社保局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一至四级伤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组织研究批准、双方签订协议的,可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内部退养员工按照“在册不在岗”进行内部管理。
  凡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人员,在内部退养期间的工资待遇:中层干部内部退养条件及待遇,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满25年以上的,工资总额扣除养老、失业、医疗、大病、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各项保险金之前的工资额为1800元;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25年以下的,工资总额扣除养老、失业、医疗、大病、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各项保险金之前的工资额为1700元。一般干部内部退养条件及待遇,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满25年以上的,工资总额扣除养老、失业、医疗、大病、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各项保险金之前的工资额为1500元;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25年以下的,工资总额扣除养老、失业、医疗、大病、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各项保险金之前的工资额为1400元;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工资总额扣除养老、失业、医疗、大病、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各项保险金之前的工资额为1300元。

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巴楚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巴楚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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