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公社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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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685
颗粒名称: 二、人民公社管理
分类号: F832;D92;F426
页数: 2
页码: 80-81
摘要: 1958年9月,巴楚县撤销乡级建制,组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12月,县域公社信用合作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与人行县支行基层营业所合并,更名为“信用部”,划归各人民公社管理,挂人民银行营业所和公社信用部两个牌子,经营决策由人民公社决定。
关键词: 生产大队 人民公社 信用分 人行县支行 基层营业所

内容

1958年9月,巴楚县撤销乡级建制,组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12月,县域公社信用合作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与人行县支行基层营业所合并,更名为“信用部”,划归各人民公社管理,挂人民银行营业所和公社信用部两个牌子,经营决策由人民公社决定。信用部设主任、会计各1人,根据业务量大小设业务员若干人,在国家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条件下,实行信贷资金差额包干;公社党委和公社管理委员会负责保证和监督信用部执行党的政策、完成国家计划,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公社党委和公社管理委员会,未经省以上党委批准,不能抽调信用部的资金,不得把信用部的资金用于商品赊销和预付货款;公社信用部和上级人民银行间的资金往来,一律改按银行内部往来关系办理,不再作为存贷关系。
  1959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停止执行“两放、三通、一包”的决定,人行县支行将基层营业所管理权从人民公社收回,将信用部中原信用社部分下放给生产大队,改名为信用分部。信用分部的工作人员由生产大队管理,盈余由生产大队统一核算,业务由生产大队和银行营业所共同领导。该时期,信用社的作用被削弱,资金被生产大队挪用,正常的信用关系遭到破坏。县域很多信用分部的干部被公社、生产大队抽调搞其他工作,信用分部工作无人负责,致使业务经营混乱。

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巴楚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巴楚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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