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3683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乡镇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 |
页数: | 4 |
页码: | 80-83 |
摘要: | 一、人民银行管理;1953年3月,巴楚县在色力布亚区试办全县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人行县支行管理。1954年,县域成立区、乡信用合作社24个。至1955年,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到54个,信贷小组1628个(平均21户1个)。1957年,县巩固和整顿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域一类社由1956年的5个增加到19个,二类社由1956年的28个减少到23个,三类社由1956年的21个减少到12个,有信用社职工115人。;二、人民公社管理;1958年9月,巴楚县撤销乡级建制,组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12月,县域公社信用合作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与人行县支行基层营业所合并,更名为“信用部”,划归各人民公社管理,挂人民银行营业所和公社信用部两个牌子,经营决策由人民公社决定。;三、人民银行恢复管理;1962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精神。1963年1月,县域公社信用分部的管理权从人民公社、生产大队收回,将各公社信用分部合并,恢复成立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由人行县支行领导和管理。恢复信用合作社的性质和任务,重新明确信用合作社的独立地位,并赋予自主权。;四、农业银行管理;1964年10月28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资金决定》的精神,农行巴楚县支行恢复。原人行县支行农村金融业务移交农行县支行管理,县各公社原人行县支行基层营业所和信用社划归农行县支行管理。农行县支行管理后,基层营业所和公社信用社对外挂一个牌子、两个名字、办两家业务、记一套账目,营业所主任兼信用社主任,营业所会计兼信用社会计。;五、人民银行再次恢复管理;1965年10月,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基层机构的通知》精神,农行县支行撤销,人员、财产并入人行县支行,县域公社信用合作社管理权再次交由人行县支行管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成立“革命委员会”,实行由群众组织代表、革命干部代表和军队代表组成的三结合一元化领导。信用社干部被下放,县各公社信用社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先后停止活动,信用社业务处于半停顿状态,人行县支行对信用社管理自行淡出。 |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巴楚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巴楚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