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额敏县农村信用社的激情岁月1966—1969年担任大队信用社会计经历和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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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484
颗粒名称: 我在额敏县农村信用社的激情岁月1966—1969年担任大队信用社会计经历和工作情况
页数: 2
页码: 569-570

内容

好肯·卡勒木
  (2013年4月18日)
  1966年我18岁,在额敏县前进公社担任大队水利工程队队长和技术员,带领社员挖沟修渠道。9月的一天,前进公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额敏县支行前进公社营业所)的一位领导拿着一份通知单找到我,说已经征求公社和大队领导的意见,同意让我去农村信用合作社上班当会计,还给我发工资。我当时特别激动,立即就答应。第二天一早我就到四大队农村信用合作社报到上班。为尽快熟悉工作,我虚心向老职工学习业务知识,用一个月时间走遍四大队三个小队的家家户户,掌握了解情况。当时大队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运转资金有6000元,个人存款有3000元。
  当时我们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职能是办理贷款和存款业务。贷款业务按政策只给公社社员个人贷款,解决生活困难,不给集体贷款。需要贷款的社员需经过生产队队长提供名单,只为那些生活困难的人发,不给富农贷款。贷款的金额为3~100元/户不等。有时候是发现金,有时直接到商店选购茶叶、食盐等日用品,铁锹、坎土曼等农具,还有鞋、袜、衣服等。贷款没有时间限制,但是收利息。当时大队信用社和公社银行合署办公。大队信用社没有保险柜,现金都是信用社会计随身携带,在500元左右。
  我们收贷款大多在年底的时候,在大队为社员结算工分工资时,我们就去收贷款。平时如果听到哪个社员卖羊、羊毛等有钱时,就上门收贷款。对富裕户我们鼓励他们将钱存到信用社。
  1968年我在担任信用社会计期间还兼任四大队副大队长,我们的交通工具是一匹马,平时由自己喂养,遇到春耕生产时就将马交给大队犁地种地,平时下队当交通工具。信用社工作闲时也和社员一起参加劳动和学习。我任信用社会计的工资每月是22元。
  当时我们做账有往来账本,有贷款还款明细,给开具发票。收款发票用红色笔开具。每个月信用社的会计与有往来的社员对一次账,并亲自签字。每个月与总会计核对一次账,确保账目清楚。我在信用社工作期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会计。
  1969年底我入伍参军,1979年转业工作后,先后任额敏县县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1991年担任县长时,我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特别重视,要求乡镇长大力支持、帮助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工作。1998年担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后,3月推荐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任阿德力汗·热合木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届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纳入工作评议对象,听取工作报告,对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进行述职评议,评选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为额敏县先进工作单位。
  回忆自己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的日日夜夜,这是我一生中最难忘的一段时光。这段经历给我今后走入仕途奠定了思想、政治和群众基础。给我的一个工作经验就是,无论在什么岗位,一定要与当地党委、政府搞好关系,主动汇报工作,争取得到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全心全意为老百姓着想,工作就能顺利展开。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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